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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投资〔2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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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市**区庆**中龙村革命烈士纪念碑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纪念碑配套基础设施,原则同意建设**市**区庆**中龙村革命烈士纪念碑项目。
二、项目名称:**市**区庆**中龙村革命烈士纪念碑项目。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单位:****。
五、建设地点:**市**区庆**中龙村东屯。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修建历史长廊24米、功德碑墙2座、花岗岩浮雕墙1座、入口牌坊1个、挡土墙158.79米、地面硬化870.31平方米、台阶工程73.034米、**石护栏179.37米、厕所15平方米、种植木棉11株、**兰5株、马尼拉草皮4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工程、拆除工程、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
七、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159.5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5.88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用16.05万元,预备费7.6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合理论证测算项目建设规模,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进一步细化明确项目建设资金构成和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以及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和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贵****改革局
2026年1月15日
附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