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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的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应公开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起止日期。我单位就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200万套轻量化高强镁合金新能源汽车零配件及电动自行车车架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北王**里村南526m处苏晋产业园内
建设内容:年产100万套轻量化高强镁合金新能源汽车零配件,年产100万套高强镁合金电动自行车车架。
****于2023年5月12日正式委托**天****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3年9月1日,****环境局出具了《****环境局关于****年产200万套轻量化高强镁合金新能源汽车零配件及电动自行车车架加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核定意见》(临环生态函〔2023〕102号)进行了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批复。2023年9月19日,临****管理局出具了《关于****年产200万套轻量化高强镁合金新能源汽车零配件及电动自行车车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行审函〔2023〕473号)作了批复。
项目于2023年10月开工建设,2025年5月建成。
****于2025年8月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发证机关为临****管理局,有效期限:自2025年8月1日至2030年7月31日止,证书编号为:****1027MA7XNLMY0M001Z。
二、项目调试日期
调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2026年3月19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张总 185****2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