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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七条、二十七条以及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2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服务中心(**县大云镇创业路388号云帆大厦裙楼一楼A****服务区) 联 系 方 式:0573-****3028
公告单位:**** 202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