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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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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和<>的规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所 联系方式:0943-****2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