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法人资格 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2)和(3)项条件: (1)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括压力管道的GC2级以上(含 GC2)(安装)资格。 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单位不同时具备上述(1)、(2)和(3)项资质的,可以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多于2家,且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上述第(1)项资质的单位。 3. 投标人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 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 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盖章 4.1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 省外进粤企业要求 5.1 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建设信息网(网址:www.****.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6.3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6.4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5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社保资金),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6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7.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7.3 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4 目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5 目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 8.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提供均可) 8.1 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工程造价为414****加油站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三类业绩证明材料:一是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中的一项;二是合同协议书、分包协议书中的一项;三是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中的一项。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