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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000MA394MQ59D | 建设单位法人:徐重财 |
| 黄金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流泗镇,长江中下游东北直水道进口段右岸一侧 |
| **港**港区银砂湾作业区综合码头工程(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流泗镇,长江中下游东北直水道进口段右岸一侧 |
| 经度:116.38902 纬度: 29.8488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05 |
| 九环评字〔2022〕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29MA39T8YJ29001U |
| 2024-11-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3658.7 |
| 24782.28 | 运营单位名称:九****公司 |
| ****0429MA39T8YJ2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200MA3684U62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8MA37RDLF8A | 竣工时间:2025-09-2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12SuDMy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2个5000吨级散货出口泊位和4个5000吨级散货进口泊位,码头吞吐量2150万吨/年(其中进口1400万吨/年,出口750万吨/年),运输货种为煤炭、铁矿石、砂石料和粮食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2个5000吨级散货出口泊位和4个5000吨级散货进口泊位,码头吞吐量2150万吨/年(其中进口1400万吨/年,出口750万吨/年),运输货种为煤炭、铁矿石、砂石料和粮食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码头装卸-堆场装卸 | 实际建设情况:码头装卸-堆场装卸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生态保护措施,制定具体的工程防范措施,保护水生生物,避免误伤,落实增殖放流措施、水域生态修复、水生生物监测等措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期安排,涉水施工应避开鱼类产卵、繁殖、肥期及长吻鮠、鲶、中华鲟、江豚、白鲟、胭脂鱼等水生动物的敏感时段;采取水生植被恢复、底栖动物增殖等水生生态修复措施;加强施工江段珍稀水生动物的巡查工作,发现珍稀水生动物应立即停止施工,****管理部门;尽量减少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加强动、植物保护。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 选用适宜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工程施工进度。营运期废水主要为主要包括到港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码头冲洗废水、流动机械冲洗废水、机修间油污水、初期雨水、货棚仓库冲洗废水、喷雾降尘废水、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其中,码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流动机械冲洗废水经厂区1#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货棚仓库冲洗废水、喷雾降尘废水经厂区2#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回用于码头平台冲洗、机械冲洗、喷雾降尘和绿化等,不外排;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和陆域机修间油污水经厂区3#污水处理站(隔油池+混凝沉淀+气浮)处理,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和陆域生活污水经厂区4#污水处理站(调节沉淀+MBR)处理,****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加强大气环境保护 合理规划施工布局,施工材料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降尘,减缓扬尘等废气对现场和场区外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营运期运行管理,做好货物装卸过程污染防治工作,减轻和控制对周围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堆场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渗措施,不得露天堆放。货物皮带机输送应在廊道中封闭进行,采取防风抑尘措施。 项目散货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到港船舶废气、汽车尾气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 到港船舶固体废物要严格执行各项固体废物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3#污水处理站浮油、浮渣、剩余污泥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制度。 (五)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科学安排施工方案和施工时间,认真执行《****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夜间施工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合理安排装卸作业,对重机安装橡胶隔振垫、减少停靠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4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施工过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码头涉水施工对长江水生生态的影响。建设单位采取的主要防护措施包括: (1)施工期间建设单位科学选择涉水施工工期,水域作业尽量选择枯水期进行,避开鱼类产卵繁殖期及鱼苗摄食育肥期,避开珍稀保护水生动物的洄游高峰期。施工期间控制施工船舶数量,以减少船舶施工噪声对鱼类干扰程度; (2)施工期间施工行为和临时占地均在工程范围内,土方开挖的出渣及施工废弃物堆放至指定地点;已制定了相应的计划将施工期临时占用和破坏的植被进行回复,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过相应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抑尘喷洒,未偷排至外环境。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计划定期对施工船只和施工机械进行清洁和养护。 (3)已制定相应的规划和设计对工程区域的湿地进行恢复,施工期采用合理科学的施工工艺减少对湿地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将对水域生态环境开展修复工作。 (4)建设单位已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水生生态监测工作。 (5)码头施工期间,安排了专人在码头上、下游水域采用目视的方式巡视江豚。 (6****政府相关单位缴纳保护区水生生物宣传及保护救护费用180万元,****管理部门统筹组织实施、监督,缴费凭证见附件15。 (7)建设单位已制定相应制度加强船舶航行管理,止船舶在划定的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船舶的残油、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禁止排入水体;到港船舶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相应资质单位收集和处置,本项目不接收船舶危险废物。 (8)运营期船舶可能会对向上游洄游的鱼类产生噪音干扰,但不会阻隔其洄游通道。运营期,船舶噪声及机械噪声影响区域集中在码头离岸50m,基于鱼类趋利避害的本能,鱼类将会避开繁忙的船舶区域。码头运营不会改变河道的水深及水文情势。综合以上分析,项目运营对四大家鱼的迁移和洄游不会产生显著影响。项目运行不改变河流底质,不会对现有河段产生阻隔,不会导致鱼类重要生境丧失,不影响鱼类完成生活史,鱼类多样性不会下降,种类组成不会发生明显改变。 (9)本项目运转货物为一般货物,不涉及危化品,针对可能得燃油泄漏事故建设单位已制定了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 1、本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产生的污染主要来自码头桩基施工废水、施工船舶污水和陆域施工废水等。 (1)桩基在钻孔灌注桩进行灌注施工作业时,在岸边滩地设置泥浆池,从泥浆池中抽出的泥浆水注入钻孔内,对钻孔壁进行保护,泥浆水通过泥浆泵和钻孔内循环回用。钻孔作业完成时,泥浆池内的泥浆经自然风干后运至回填区回填。 (2)施工船舶污水委托给海事部门认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有偿接收处理,未排放于码头水域附近。本项目不接收施工船舶污水。 (3)施工现场设置了泥沙沉淀池,用来处理施工泥,码头后方设置了临时污水收集池,用于收集施工机械冲洗等废水,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现场及施工道路洒水抑尘。含泥砂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抑尘洒水,未直接排入长江。沉淀池设置在远离附近地表水体的码头后方区域。 (4)陆域施工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污染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和施工机械冲洗等,主要污染因子为SS,施工现场设置了污水沉淀池,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抑尘洒水,不外排。施工出入口处设置了洗车池,运输车辆在洗车池冲洗后再出入施工现场,防止车辆将泥沙散落到现状道路上,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和企业负责人访谈可知,施工期间建设单位无向水体倾例污水和污物等现象,无漏油事故发生,无水环境污染的环保投诉记录,因此,工程施工废水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2、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到港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码头冲洗废水、流动机械冲洗废水、机修间油污水、初期雨水、货棚仓库冲洗废水、喷雾降尘废水、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 ①码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流动机械冲洗废水经厂区1#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相关要求后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浇灌、降尘洒水,不外排。 ②货棚仓库冲洗废水、喷雾降尘废水经厂区2#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相关要求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浇灌、降尘洒水,不外排。 ③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和陆域机修间油污水经厂区3#污水处理站(隔油池+混凝沉淀+气浮)处理,****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④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和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4#污水处理站(调节沉淀+MBR)处理,****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1、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有:场地开挖及运输车辆行驶所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等)的装卸、运输、堆放过程造成的扬尘和洒落。 (1)施工现场按规定在边界处修筑了防护网,实行封闭式施工; (2)施工便道进行夯实硬化处理,定期进行喷雾、洒水清扫,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润湿; (3)对施工场地内土壤裸露处覆盖防尘网,以减少扬尘; (4)加强了物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运输建筑材料和清运施工渣土等建筑垃圾用专用车辆,加盖防护罩,限制车速,出场车辆进行冲洗,不带渣出场。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和企业负责人访谈可知,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基本按要求落实了相关环境空气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无环境空气污染的环保投诉事件记录,因此,工程施工扬尘和废气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2、本次验收调查表明,本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废气产生环节为码头货物装卸产生的粉尘、汽车尾气、到港船舶的废气、堆场粉尘和输送系统粉尘。营运期大气污染源与环评阶段一致,未产生新的大气污染源。 3、营运期,建设单位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4、本项目实际建设地址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未发现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大气环境敏感项目,符合项目环评及批复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1、施工期的噪声源只要来自各种工程施工机械,主要有挖掘机、打桩机、搅拌机、施工船舶等。为了保证噪声不影响周边的声环境,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以下的保护措施: (1)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选取了低噪声、低振动的;定期对机械和车辆进行维修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采用了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方法,防止产生高噪声、高振动 (2)现场施工时高噪声作业区设置在远离对声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对象的位置,严格操作规范。码头施工区处于较偏僻位置,周边相邻区域无敏感点 (3)合理安排了工作计划,夜间(20时至凌晨8时)和午间(12时至14时)时未安排产生高噪声的作业,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4)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计划定期对各种机械进行维护和保养,减小因机械磨损而增加的噪声。施工区安装了标识牌限制车速,禁止鸣笛,降低交通噪声。为现场施工人员配备了相应的噪声防护用品。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和企业负责人访谈可知,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基本按要求落实了相关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间无噪声扰民的投诉事件,因此,工程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2、本次验收调查表明,本项目营运期的噪声影响主要来自装卸机械的作业噪声、运输车辆交通噪声以及船舶噪声。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与环评阶段一致,未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 3、营运期,建设单位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治理工作,港区进行了绿化,有效的降低了机械设备生产作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调查可知,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1#和2#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剩余污泥、废金属材料和布袋除尘收尘)和危险废物(含油抹布和手套、机修车间产生****处理站絮凝沉淀、隔油、气浮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 其中生活垃圾和1#和2#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剩余污泥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金属材料作为废品外售,布袋除尘收尘直接回皮带输送廊道回用于生产;危废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市****服务中心和**国****公司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生生态风险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遵守长江水域的操船作业规定,服从海事部门的通航管理,完善船舶靠泊、助航导航等安全措施。认真制定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和珍稀动物救护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建立环境风险防控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防范船舶事故泄漏、**运输装卸物资泄漏风险。配备足够的应急设施和装备,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并加强维护检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停产并启动事故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保证环境、人身和动物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未发生船舶碰撞造成的燃料油泄漏污染事故。 (2)本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提出的风险事故防治措施。 (3)建设单位设立了应急组织,制定了应急预案,配备了溢油风险事故设施,实施了预防环境风险相关措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5677 | 0 | 0 | 0 | 1.568 | 1.5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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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1)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到港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码头冲洗废水、流动机械冲洗废水、机修间油污水、初期雨水、货棚仓库冲洗废水、喷雾降尘废水、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 ①码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流动机械冲洗废水经厂区1#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相关要求后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浇灌、降尘洒水,不外排。 ②货棚仓库冲洗废水、喷雾降尘废水经厂区2#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相关要求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浇灌、降尘洒水,不外排。 ③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和陆域机修间油污水经厂区3#污水处理站(隔油池+混凝沉淀+气浮)处理,****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④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和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4#污水处理站(调节沉淀+MBR)处理,****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 ①项目1#污水处理站回用池中回用水SS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水质要求。 ②项目2#污水处理站回用池中回用水SS、石油类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水质要求。 ③项目废水总排口验收监测期间pH、悬浮物、石油类、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检测结果均符合《****处理厂接管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
| 1 | 干式布袋除尘、喷雾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23) | (1)码头泊位粉尘治理措施 装船:码头每个泊位配有专门的装船机,1#泊位为粮食出口泊位,配有单独的装船机; 卸船:粮食卸船采用干式布袋除尘,其余散货卸船机落料点处设置了喷雾除尘装置。 (2)输送系统粉尘治理措施 除粮食外的各皮带落料点均设置微雾抑尘装置,采用气水混合的喷雾形式。码头输送皮带沿途设置了防风板。在所有粮食运输的带式输送机转运点处均设置了单层局部密闭罩。在转运站处配有干式布袋除尘系统进行抽风除尘。 (3)堆场粉尘 本项堆场主要为1#货棚和粮食仓筒,1#货棚采取了封闭式设计,货棚内部设置了10台远程喷雾器,有效减少了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粮食仓筒采取全封闭式设计,筒仓上方设置布袋除尘装置。 (4)其他废气防控措施 本项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了节能环保型车辆,未采用高油耗、高排放机动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码头前沿配置了岸电设施,船舶靠港后优先使用岸电,尽量减少船舶废气排放。 |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测最大值为0.29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23)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监测最大值为0.016mg/m3、氮氧化物监测最大值为0.031mg/m3,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2中的1小时平均值要求。 |
| 1 | 厂区绿化、消声装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在运营期对港区不同噪声源采取了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具体为: (1)在选购装卸机械和场内车辆时优先选择了低噪声车辆和机械;港区布置中,强噪声机械布置在了港区最深部;港区办公室、辅建区属于陆域项目,建设中。 (2)对个别高噪声源强设备安装了消声器,操作人员操作设备时将佩戴隔音设备,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3)制定了日常管理制度,定期对机械、车辆和设备进行检修,保持正常运行、正常运转、降低噪声。 (4)港区内道路进行合理布置,各交通路口设置了标志信号和限速标志,港区内禁止鸣笛。 (5)在港区四周采取了绿化措施,种植了相关植被等绿化措施降低噪声。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昼、夜噪声监测值全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排放标准要求。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书》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措施,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定的标准。 | 建设单位在码头水域建设过程中,按照《报告书》的要求,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建立了应急响应措施,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定的标准 |
| 1 | 到港船舶固体废物要严格执行各项固体废物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3#污水处理站浮油、浮渣、剩余污泥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制度。 | (1)船舶生活垃圾接收上岸后和陆域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相关部门转运处置。本项目不接纳到港船舶产生的任何危险废物。 (2)固体废物:建设单位建设了一般固废间和危废暂存间,其中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3#污水处理站浮油、浮渣、剩余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市****服务中心和**国****公司处置。 |
| 1 | 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生态保护措施,制定具体的工程防范措施,保护水生生物,避免误伤,落实增殖放流措施、水域生态修复、水生生物监测等措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期安排,涉水施工应避开鱼类产卵、繁殖、肥期及长吻鮠、鲶、中华鲟、江豚、白鲟、胭脂鱼等水生动物的敏感时段;采取水生植被恢复、底栖动物增殖等水生生态修复措施;加强施工江段珍稀水生动物的巡查工作,发现珍稀水生动物应立即停止施工,****管理部门;尽量减少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加强动、植物保护。 | (1)施工期间建设单位科学选择涉水施工工期,水域作业尽量选择枯水期进行,避开鱼类产卵繁殖期及鱼苗摄食育肥期,避开珍稀保护水生动物的洄游高峰期。施工期间控制施工船舶数量,以减少船舶施工噪声对鱼类干扰程度; (2)施工期间施工行为和临时占地均在工程范围内,土方开挖的出渣及施工废弃物堆放至指定地点;已制定了相应的计划将施工期临时占用和破坏的植被进行回复,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过相应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抑尘喷洒,未偷排至外环境。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计划定期对施工船只和施工机械进行清洁和养护。 (3)已制定相应的规划和设计对工程区域的湿地进行恢复,施工期采用合理科学的施工工艺减少对湿地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将对水域生态环境开展修复工作。 (4)建设单位已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水生生态监测工作。 (5)码头施工期间,安排了专人在码头上、下游水域采用目视的方式巡视江豚。 (6****政府相关单位缴纳保护区水生生物宣传及保护救护费用180万元,****管理部门统筹组织实施、监督。 建设单位已制定相应制度加强船舶航行管理,止船舶在划定的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船舶的残油、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禁止排入水体;到港船舶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相应资质单位收集和处置,本项目不接收船舶危险废物。 |
|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生生态风险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遵守长江水域的操船作业规定,服从海事部门的通航管理,完善船舶靠泊、助航导航等安全措施。认真制定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和珍稀动物救护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建立环境风险防控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防范船舶事故泄漏、**运输装卸物资泄漏风险。配备足够的应急设施和装备,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并加强维护检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停产并启动事故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保证环境、人身和动物安全。 | 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编制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建立了环境风险防护应急体系;配备了围油栏、收油机、吸油毡、油托网等应急设施和设备。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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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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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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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生态保护措施,制定具体的工程防范措施,保护水生生物,避免误伤,落实增殖放流措施、水域生态修复、水生生物监测等措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期安排,涉水施工应避开鱼类产卵、繁殖、肥期及长吻鮠、鲶、中华鲟、江豚、白鲟、胭脂鱼等水生动物的敏感时段;采取水生植被恢复、底栖动物增殖等水生生态修复措施;加强施工江段珍稀水生动物的巡查工作,发现珍稀水生动物应立即停止施工,****管理部门;尽量减少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加强动、植物保护。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施工期间建设单位科学选择涉水施工工期,水域作业尽量选择枯水期进行,避开鱼类产卵繁殖期及鱼苗摄食育肥期,避开珍稀保护水生动物的洄游高峰期。施工期间控制施工船舶数量,以减少船舶施工噪声对鱼类干扰程度; (2)施工期间施工行为和临时占地均在工程范围内,土方开挖的出渣及施工废弃物堆放至指定地点;已制定了相应的计划将施工期临时占用和破坏的植被进行回复,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过相应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抑尘喷洒,未偷排至外环境。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计划定期对施工船只和施工机械进行清洁和养护。 (3)已制定相应的规划和设计对工程区域的湿地进行恢复,施工期采用合理科学的施工工艺减少对湿地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将对水域生态环境开展修复工作。 (4)建设单位已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水生生态监测工作。 (5)码头施工期间,安排了专人在码头上、下游水域采用目视的方式巡视江豚。 (6****政府相关单位缴纳保护区水生生物宣传及保护救护费用180万元,****管理部门统筹组织实施、监督。 建设单位已制定相应制度加强船舶航行管理,止船舶在划定的禁止航行区域内航行;船舶的残油、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禁止排入水体;到港船舶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相应资质单位收集和处置,本项目不接收船舶危险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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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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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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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