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投标人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安技服电磁辐射仪等三项设备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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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安技服电磁辐射仪等三项设备采购 |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
2026年1月 |
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
| 信誉要求 |
1.****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 3.****商行****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 5.应答人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应答人应在****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标书代写 7.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应答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8.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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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要求 |
1、2023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应答人应提交至少1个合同的仪器、仪表的已完成的供货业绩。 2、应答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①业绩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供货内容等内容;②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全额发票。(备注:上述两项资料都需要提供,否则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3、若业绩合同为框架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要求订单编号或者内容要与框架协议相关联,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没有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部分业绩证明文件,均视为未响应。应答人所提供的业绩须为合格且有效的业绩,全部发票不得出现因质量等问题导致的退票、作废、红冲等情况。评审时评委通过网上查询发票真伪,如查询发票出现退票、作废、红冲等情况,本项业绩将直接评审为不合格。如包含多项业绩,每项业绩均按照以上要求评审,如所有业绩评审均不合格,则此项将直接评审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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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 属性要求 |
本次允许投标人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要提供投标人属性确认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1)若为制造商,须提供附件1:制造商证明相关材料。 2)若为代理商,须提供附件2:代理商证明相关材料。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中国为本次投标提供该货物的合法正式授权。投标人将被授权的货物再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的,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证明相关材料包括:(1)代理商承诺书;(2)制造商授权书。 3)若为贸易商,须提供附件3:贸易商证明相关材料。证明相关材料包括:(1)贸易商承诺书(证明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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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款条件 |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工作并提供完工报告,且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按照约定付款进度向买方开具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发票并提供相关支持文件。如卖方提供的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卖方应为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买方对卖方出具的该等发票和提供的相关支持文件无异议,买方应于收到该等发票和相关支持文件并审核无误之日起45日内向卖方付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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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货地点 |
**省**市**区南油三区鸡嘴山路8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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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货期要求 |
自合同订立之日起6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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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保期 |
设备安装调试后签订完工报告之日起合同项下所有物资质保期为【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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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指标 |
投标人承诺满足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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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标书代写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262,其他事项
不受理。****中心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