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公安局所队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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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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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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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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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队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所队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镇稼祥中路西侧89号

成交金额:799000.00元/年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799000.00元/年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3.4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所队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为了确保****各所队职工正常用餐,特开展本次采购项目。本次食堂劳务服务采购范围包括11****派出所、看守所、经侦大队、****大队;供应商拟派服务人员不少于29人。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餐饮业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陶敏、夏永萍、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成交价*1.5%。

2、金额:1198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镇谢园路2号、**财富鑫城A2幢112号,联系电话:138****5915、136****6571。也可在**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财政局(地址:****镇桃花潭西路、电话:0563-****062)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镇谢园路2号

联系方式:138****5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财富鑫城A2幢112号

联系方式:136****65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先生、许工

电话:138****5915、136****6571

十、附件:

1、磋商文件:下载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下载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下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信息: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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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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