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津高速公路辅道(致茂路一天嘉湖路)工程 路基路面工程专业劳务分包招标更正第三章评标办法补遗001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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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单位: ****唐津高速公路辅道(致茂路-天嘉湖路)工程
项目编号: ****(试)
报名截止日期: 1970-01-01 08:00:00
投标截止日期: 1970-01-01 08:00:00 标书代写
公告原文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按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 标价得分也相等的,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 推荐中标候推荐中标候选人 1相等的,以分包商库中评价等级高的分包商优先, 选人的顺序顺序的方法 等级相同时以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 标人优先。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形式评审标章 2.1.1 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容 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多包件投标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4款规定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要求) 资质等级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录1的规定 财务状况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录2的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录3的规定 资格评审标 2.1.2信誉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录4的规定 准 主要人员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录5的规定 主要机具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录6的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的规定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 不得存在的情形 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响应性评审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标准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目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的规定 安全目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的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符合要求是指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金 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投标价格(1) 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 标总价一致(2) 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不大于本包件最高投标限价 (3) 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 投标报价的详细评审标准: 2.2R无 £有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3(1)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2)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3.6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二) 评标办法正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 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 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评标 小组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的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其投标。3.1.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 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有一项情形存在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 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1.5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 标。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由低到高 的顺序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错误进行书 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 进一步澄清或说明,****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3.5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问题澄清的通知,以及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通过“中交招采网”以书 面形式进行。 3.4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 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5 评标结果 3.5.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并标明排序。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5.3 评****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 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5.4 对于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 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3.6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其它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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