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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教督厅函〔2024〕10号)和2025年省级督导评估工作安排,在相关设区市市级复核上报的申请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的基础上,2025年10月至11月****组织专家组对**红谷滩区、**市**区等共31个县(市、区)(名单附后)进行了督导评估。经综合评估,以上31个县(市、区)基本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要求,拟按程序报教育部申请国家评估认定;**市、**区、**县于2024年,**县、**县、**县、**市、**县于2025年申报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因质量监测未达标而未能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经过督促整改提升并报请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同意,拟将这8个县域一并推荐申报2026年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1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教育厅教育督导处联系。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对于反映内容不清晰、不提供问题线索、无举报单位或个人真实姓名及真实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处联系电话:0791-****5278;邮箱:jytdd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