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南湖区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二期)中央纯水设备采购更正公告(01)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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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建设项目(二期)中央纯水设备采购更正公告(01)

1.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3投标人(经销商或制造商)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更正为:“3.3投标人(经销商或制造商)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和责任;

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③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由同一专业资质的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按照等级较低的企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任何一方的业绩、资信能力和信用评价均可作为联合体的业绩、资信能力和信用评价;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本次招标项目设置的最高限价调整为:人民币叁佰零贰万玖仟玖佰陆拾贰元整(¥:****962元)。投标报价高于此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为方便各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本项目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2月6日9:30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及开启投标文件活动。标书代写

招标人:****

代建人:**市******公司

招标代理:****

2026年1月16日



附件下载: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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