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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地(2025)29号地块的补充公告
宜经挂[2025]25-1号
关于宜地(2025)29号地块的补充公告 我局于2025年12月24日发布的宜经挂[2025]25号公告,因《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中相关条款外资到账时间未充分考虑春节假期重叠及其他客观因素,为保障交易顺利推进,经市政府批准,现对公告中宜地(2025)29号地块做如下调整: 《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中“乙方必须在环科园范围内****公司或本身为中外合资企业,其最低注册外资不低于(含)2000万元人民币的等额外币(包括港币、美元、境外人民币等),并且竞得土地后,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注册外资实际到账,并提供到账证明”调整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90日内完成全部注册外资实际到账,并提供到账证明,利用外资事****管理部门,咨询电话:0510-****6520”。 除上述公告补充事项外,其余公告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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