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4.16,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和《**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要求,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州**市四工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位于**市
建设内容:建设四工河干、支渠全长19.11km,其中改造干渠1.51km,改造支渠总长17.60km,干、支渠沿线设置跌水213座,节制分水闸15座、过**涵17座、排洪渡槽4座,**巴歇尔槽9个(含2套水尺),购置手持流速仪2套、水域微型应急救援站2套。该项目改善灌溉面积4万亩。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133****3114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嘉美****公司
地址:**市**区永祥街座标2020商住218室
联系人:李工
电话:152****6827
电子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