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发改投审〔2026〕4号
****改革局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立项的批复
****信息化局:
报来《关于审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有关情况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省际协同政策、补齐产业发展短板、打造**绿色轻工业集聚平台,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龙仙镇东高速路引线侧。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用地面积为16401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0万平方米,建设绿色轻工业区,重点建设标准厂房、水泵房等核心设施,同步完善室外工程、园区道路、停车场、护坡、水渠改造、充电桩等基础配套工程。
五、项目建设工期:36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51795.02万元,其中:工程费41665.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920.11万元(勘察费174.79万元、设计费873.93万元、监理费585.43万元、拆迁费1200.00万元)、拆改费1900.00万元、预备费2329.29万元、建设期利息980.00。项目建设资金拟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上级专项资金、政府专项债等资金解决,不足部分资金则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七、项目建设单位据此开展工作,迅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完善项目用地、环评、安评、能评、风评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节约的原则,做好节能减排相关工作;要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
九、请按照批准估算总投资,委托有相应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限额设计,并按程序将初步设计概算送我局审核。
十、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十一、请于2026年2月28****政府决策、项目可研及评估、用地选址意见等审批审核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自动作废。
附:**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财政局,******局,****管理局,县审计局,****中心,县统计局,县税务局,**供电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核准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韶府规〔2022〕14 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等规定,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说明如下: 项目招标事项请按上述核准的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