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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GR2025SD****831-2 |
| 标的名称 | ****所属**市**道路照明灯具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 转让底价 | 3,993.06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6-01-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1-23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中和资产****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31 |
| 评估结果(万元) | 4,203.22 | 备案单位 | ****公司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 详细信息 |
2019年12月17****管理局与****签署《**市**道路照明灯具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EMC项目),约定对****12.2万盏灯具进行改造。项目于2020年5月份开工建设,自2020年6月底至2021年5月底分六批完成阶段性验收共计68421盏,验收资料齐全有效。每批次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分享120个月的节能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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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1-19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合同名称为《**市**道路照明灯具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甲方:****管理局,乙方:光大晶朗节能****公司(曾用名),现更名为:****。本合同期限为自2019年12月17日起,至2032年12月17日止。在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中,由乙方投资光源电器进行道路路灯灯具节能改造,甲乙双方分享节能效益,乙方通过收取节能效益分成来回收投资和取得回报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合同。2、本次转让实行整体受让,不可拆分。转让后,项目合同下的权利义务由受让方概括继承,并承担项目经营风险(包括纳入估值范围内的应收款收款风险)。3、本次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4、该项目所含资产以现状交付。项目交付后的运维及设备设施的定期更新改造由受让方自行负责。项目运营收益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向项目****管理局收取并承担项目回款风险。因中和鲁评报字(2025)第10003号评估报告已经覆盖了2024年1月1日以后的节能款,故2024年1月1日以前的的节能款归转让方所有。5、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受让方现场应仔细、认真查勘,并充分预估到涉及税费税率情况、设备运维及更新、闲置资产拆卸环境、拆卸难度以及拆卸后的资产状况。踏勘须提前预约,标的查看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59****5567。6、****管理局和光大晶朗节能****公司(转让方曾用名)签署的《**市**道路照明灯具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本次转让行为****管理局(甲方)书面同意。第12节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双方约定。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12.1****管理局(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光大晶朗节能****公司(乙方)书面同意,在未征得光大晶朗节能****公司(乙方)书面同意之前,****管理局(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都是无效的。12.2光大晶朗节能****公司(乙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之前,****管理局(甲方)书面同意,在****管理局(甲方)同意之前,光大晶朗节能****公司(乙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都是无效的。7、意向受让方须****城管局对本次受让资格的审核确认并按照《****管理局关于同意光大节能****公司公开转让**EMC项目的复函》(济城管函〔2025〕2号)的办理程序,由转让方协调意****城管局提交受让方主体资格、资质证明及履约能力等证明文件。转让方联络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86****9590。8、其他事项详见中和鲁评报字(2025)第10003号《资产评估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意向方充分知悉,本项****公司光大节能****公司转让的**照明产业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为整体出售项目,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必须同时受让光大节能****公司持有的光大节能****公司所属产业园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项目。若受让方只受让本项目但不受让**照明产业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项目的,转让方有权终止与受让方交易。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确定受让方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费用支付后的10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进行交割,并同时签署《交割确认书》。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交割确认书》签署后2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验收、交付、确认等相关工作。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本项目所含资产不涉及权利变动需进行变更登记的资产,成交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资产清点和交付后即完成资产权利转移。资产以现状交付,除非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质量瑕疵,****中心不承担资产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符合《****管理局关于同意光大节能****公司公开转让**EMC项目的复函》(济城管函〔2025〕2号)的相关管理要求,自行判断此次转让行为是否能****管理局的批准,并承担相应风险。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福****社区深南大道1003****广场A2904-2906 |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忠 | 注册资本 | 10000万 |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