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6-01-15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高纯石英、****基地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环境保护审查情况的公示 | 失效时间:暂无 | |
****委托****公司对“中耐陶瓷纤维新材料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写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高纯石英、****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路1385号**城投智联二号产业园内(******公司内,**路产业园1号厂房)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公司
项目位于**省**市**区**路1385号**城投智联二号产业园内(******公司内,**路产业园1号厂房),租赁现有工业厂房,建筑面积约为11762.32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42000万元,环保投资182万元。项目从事碳化硅陶瓷、石英制品、硅部件及石墨件生产,本项目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设置机加工、酸洗、CVD涂层等工段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碳化硅陶瓷2万件,石英制品3万件,硅部件1万件,石墨件1万件的生产能力。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运营过程中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与浓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生产废水经分类收****处理站处理后再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放的机加工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加工设备配套设备净化,再进一步经集中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粘脱蜡废气(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酸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酸雾喷淋塔(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CVD废气经尾气吸收塔(二级碱喷淋)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应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工作,VOCs物料存储、运输、工艺过程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执行。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的主要来源为设备运行噪声,应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废石英、废碳化硅、废硅、废石墨、废碳化硅粉、废研磨抛光材料、脱蜡槽渣、脱脂槽渣、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渗透膜、纯水设备废树脂、纯水制备废石英砂和废水处理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暂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执行。废切削液及废渣、废切削液桶、废酒精瓶、异丙醇瓶、废擦拭无尘布、废包装容器、废润滑油、废油桶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定期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严格落实项目区域分区防渗工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增强职工环境风险意识,落实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六)规范设置排放口和监测点位。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 1405-2024)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识。
(七)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一)查阅方式
如果公众认为有必要索取补充信息或报告表简况,请与环评单位联系。
(二)查阅期限
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日内。
(一)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二)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三)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表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四)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后,查阅报告表基本情况,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五)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22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与以下单位联系。
(一)建设单位:****
联系人:沈爱国
联系方式:138****8004
(二)环评单位:****公司
联系人:杨春叶
联系方式:182****7308
(三)******分局
联系人:胥天珉
联系电话:0551-****7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