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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W26-009)**市配电柜、****物资处置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其他 | 受委托,向社会公开处置配电柜、渡桥板等废旧物资,共计1个标的。具体详见《处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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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方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25个周期。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5、物资有关事项:本次处置仅限清单列明的标的,物资的数量及种类,具体以出让方实际现场确认为准。交付时,受让方不得以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 6、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王先生 182****0821。 8、竞价结束后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待物资移交完毕后,经双方确认无误由受让方携《移交确认书》到义交所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9、受让方须在款项付清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物资移交手续。如需签订合同的,受让方在成交款项付清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苑街道机场路596号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419520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2.931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2026年1月23日16:00前)向义交所交纳成交款及应支付义交所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浙交汇”****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手机端:我的)——支付订单(手机端:我的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特别事项约定”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意向方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意向方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意向方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意向方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物资意向方拟参加受让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处置标的进行现场察看,但到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义交所对处置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4、受让方在清移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受让方在搬移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由搬运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方概不负责。 5、标的物移交给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受让方承担责任。 6、受让方对竞得的标的物进行加工并销售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7、标的物移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的资产均为已使用过的废弃物品,转让方不保证所转让的废旧物品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无论受让方将废旧物资用于何种目的,转让方均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除的,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装运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在拆装运过程中不能影响所在区域的正常秩序,不能损坏建(构)筑物、场地及非转让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地应在装运结束时清理完毕。 (4)受让方应对拆解、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5)自转让标的移交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标的移交完成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移交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标的移交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58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剩余25个周期。 |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展示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7:00 展示地点:****苑街道机场路596号 联系人:王先生 182****0821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物资公开处置清单(W26-009).xls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0579-****8215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182****0821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