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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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县]大塅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装修部分)[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原招标文件:12.1.1说明事项 现招标文件:12.1.1说明事项添加,10、农民工工资保障条款: 1.专用账户管理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报发包人及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专用账户资金仅用于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2.人工费用拨付 发包人按工程进度款的一定比例(不低于工程总造价的20%)按月拨付人工费用至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超过30日。具体比例及拨付节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3.工资支付责任 中标人作为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标准、支付时间及方式。工资须按月足额****银行账户,并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备查。 4.分包单位管理 若存在分包,中标人须要求分包单位同步开设工资专户,并监督其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分包单位拖欠工资的,由中标人先行垫付,再向分包单位追偿。 5.工资保证金 中标人须按项目所在地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或现金。未发生拖欠的,工程完工后按规定返还。 6.违约责任 中标人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欠付金额,并按日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 发生群体性讨薪事件的,中标人须承担全部维稳费用,并接受信用扣分、限制投标资格等联合惩戒。 因拖欠工资导致工程停工或法律纠纷的,中标人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 7.监督与公示 中标人须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工资支付情况。接受人社部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并配合提供工资支付台账、考勤记录等资料。 8.争议解决 因农民工工资支付产生的争议,优先通过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按合同争议条款处理。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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