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道工程
| 项目编号:****(试) |
| 发布时间:2026-01-17 09:00:00 |
| 发布单位:**** |
| 公告 | ||||||||||||||||||||||||||||||||||||||||||||||||||||||||||||||||||||||||||||||||||||||||||||||||||||||||||||||||||||||||||||||||||||||||||||||||||||||||||||||||||||||||||||||||||||||||||||||||||||||||||||||||||||||||||||||||||||||||||||||||||||||||||||||||||||||||||||||||||||||||||||||||||||||||||||||||||||||||||||||||||||||||||||
| 公告标题:****集团有限公司**G4231和无高速公路项目便道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 ||||||||||||||||||||||||||||||||||||||||||||||||||||||||||||||||||||||||||||||||||||||||||||||||||||||||||||||||||||||||||||||||||||||||||||||||||||||||||||||||||||||||||||||||||||||||||||||||||||||||||||||||||||||||||||||||||||||||||||||||||||||||||||||||||||||||||||||||||||||||||||||||||||||||||||||||||||||||||||||||||||||||||||
| 公告内容: |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集团有限公司**G4231和无高速公路项目 便道工程专业 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试) )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G4231**至**高速公路**至**段项目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 便道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规模:项目全长68.774km,高速公路,设计时速120km/h;桥隧比约43.5%,包含特大桥13345m/8+0.5座,大桥14948m/25座,中桥1636m/25座;设置4处枢纽互通、4处落地互通等。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集团有限公司**G4231和无高速公路项目便道工程专业施工分包。 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2个包件进行工程施工招标 。 其中: 包件1:HW-3标K14+812-K26+834段落内便道及便涵**、维护工程。 包件2:HW-4标K26+834-K33+482段落内便道及便涵**、维护工程。 施工包件划分如下: 包件1:HW-3标便道工程
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为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2月25日 ;维护工期为900 日历天,开始日期自便道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包件2:HW-4标便道工程
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为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2月25日 ;维护工期为900 日历天,开始日期自便道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具体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3其他: (1)工期为暂定,若逾期投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经济赔偿。 (2)上述招标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具体结算工程数量以中标人实际完成并符合合同约定计价条件的数量为准。 (3)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须严格依据上述工期要求(若招标人发出另有规定的书面通知,则以该书面通知为准)及时组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进行工程施工,如因中标人组织不力造成总体工程延误的,招标人将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因招标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 (4)施工前按照施工图或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确认施工边线,严禁超出便道设计边线;便道分层填筑、分层碾压,确保路面平整,无坑洼;便道按照设计横坡、边坡施工,边侧设置排水沟,确保排水顺畅;运输车辆需加盖篷布,出场前冲洗轮胎,严禁带泥上路;水稳、混凝土路面摊铺后及时振捣、收面、切缝; (5)便道工程中抛石挤淤块石粒径要求:一般≥30cm,且≤80cm;片石强度等级≥MU30,软化系数≥0.75;抛石应分层抛填,每层厚度≥50cm,抛填后采用重型压路机碾压密实,直至顶面不再下沉、片石稳定为止。 (6)便道工程**皮石石料占比需≥70%,采用中硬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不小于30MPa。严禁采用膨胀性岩石、易溶性岩石、崩解性岩石和盐化岩石用于土石混填路堤填筑;石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200mm,以确保路基强度及稳定性。山皮石填筑路基压实使用沉降差法测定,沉降差不大于3mm;进场材料需经招标或监理单位抽样检验,石料占比未达标准的,投标人须立即更换或补足,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负责施工所需的填筑材料的采购、运输、整平、洒水、碾压、日常维护保养、修缮等一切相关工作,另外,原有的地方道路投标人在施工中不能随意使用(便道规划中需要借用作为便道的现有道路除外),若因投标人在施工中使用而造成地方原有道路损坏,所有赔偿及修复的费用及工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人须严格按照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施工方案及招标人合理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流程、工艺标准或施工范围。投标人进场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片石、山皮石等),必须全部经过招标人指定人员现场过磅核对数量,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记录作为结算依据之一。 (9)工程量确认原则:所有填筑材料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横断面面积乘以设计填筑长度计算后的工程量,以m3为单位计量,所有填筑作业须严格遵照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要求执行,超出图纸设计范围的超填部分,招标人不予计量,且由此产生的材料、人工、机械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投标前投标人应对现场、周围环境及有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对施工风险和意外等进行了充分的预测和估计,乙方确认,其投标报价已完全涵盖上述风险因素对应的成本支出。 (11)每期工程进度结算将依据验收通过后的工程量的70%进行结算,剩余的30%工程量将根据便道的实际使用效果以及后续维护情况,办理结算手续。若后续投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对便道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管理,导致便道无法正常使用或出现损坏,招标人有权扣除剩余30%的结算款项及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可将该部分资金用于便道的修复与维护工作。如因投标人未履行维护义务,给招标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损失,招标人保留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投标人进行相应赔偿的权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2 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一, 通过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方法确定中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如下: (1)本次招标2个包件,按包件1→包件2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在某****一中标候选人,其在后续包件也参与了投标,可作为后续包件的有效投标人但不再推荐为后续包件的中标候选人。 (2)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如其中某个包件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包件中标候选人排序。 (3)如其中某个包件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发生变化导致同一投标人****一中标候选人的,该投标人按照包件开标的顺序确定为中标人,后续包件不再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递补。标书代写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集团****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集团****集团范围内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集团****集团范围内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集团****集团范围内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于2026年1月17日9时前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网址:https://scp.****.cn )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月17日9时至2026年1月22日9时止(**时间,下同),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选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27日9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 地 址: ****开发区经四路6号 联 系 人: 邵军平 电 话: 185****9013 电子邮件: ****@qq.com 网 址: /
2026 年 1 月 17 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包件1:HW-3标便道工程
包件2:HW-4标便道工程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包件1:HW-3标便道工程
注:1.乙方自有设备状况及性能必须满足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要求,特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架桥机、**吊等)及搅拌机组设备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超4年;其他通用陆上施工设备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超7年。 2.其中要求必须为自有设备的,乙方需提供行驶证、保险单、采购发票等可证明设备自有的佐证材料。(采购合同除外) 包件2:HW-4标便道工程
注:1.乙方自有设备状况及性能必须满足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要求,特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架桥机、**吊等)及搅拌机组设备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超4年;其他通用陆上施工设备进场时的设备出厂年限不超7年。 2.其中要求必须为自有设备的,乙方需提供行驶证、保险单、采购发票等可证明设备自有的佐证材料。(采购合同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