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27—2023年10月9日 (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环境局****分局0479-****163(传真)。
通讯地址: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乌珠穆沁南路36号,
邮编:026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全文 |
| 1 | 东乌****砂场扩建项目 | 东环审表〔2023〕23号 | 2023年9月27—2023年10月9日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