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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仁康安置房回**置工作分房礼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公司
地 址:**省**市临平区**街道星光街873号四楼 402室
被投诉人:******公司、****政府****办事处
地 址:**街道仁河大道1号
相关供应商1:****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市**区梨园镇北杨洼小区32号楼商7
相关供应商2:****公司
地址:**省**市**区**街道天目**路99号盛世嘉园盛华苑13幢30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参与本次开标的应标供应商中有两家未提供投标样品却通过资格审查;投诉事项2,评标办法序号4的评审项只给我司得1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3,将供应商“参与行业标准起草单位”作为评审加分项,涉嫌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和关于评审因素设置的明确规定;投诉事项4,企业自有或者租赁计划用于所投产品生产的设施设备方面,相关供应商应****委员会却没有认定;投诉事项5,相关供应商报价应****委员会却没有认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3缺乏合法前置条件,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1、2、4、5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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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