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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因此,对“******公司50万吨废石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作出以下公示:
一、项目概况
******公司50万吨废石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位于**省**市**区孙塬镇宝剑村,年处置弃石废渣50万t,年产机制砂45万t。
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时间
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31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公众反馈方式
关注本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四、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公司
通讯地址:**省**市**区孙塬镇宝剑村
联 系 人:胡振宁
联系电话:133****4000
建设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