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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市璜泾镇鹿河**路 19 号
三、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四、公示期为:2026年01月18日-2026年02月13日
五、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程工
联系电话:0512-****8998
通讯地址:**市**市璜泾镇鹿河**路 19 号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