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八一路336号丰颐苑小区1号楼附4-5号(267.4㎡)房屋三年承租权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未关注|
租赁底价16.3649 万元(首年)
交易品类
资产租赁
出租用途
其他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1-19 挂牌结束日期 2026-01-30
保证金金额(元) 30000 ( 3 万元) 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联系人 乔经理 027-****5684
出租方 ****
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市**区八一路336号丰颐苑小区1号楼附4-5号(267.4㎡)房屋三年承租权 租赁底价16.3649万元(首年) 挂牌开始日期2026-01-19 挂牌截至日期2026-01-30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所在地区**省 - **市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0MB0Q92156G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三年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是 定价依据评估 租金调整方式涉及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是 免租期2个月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月 装修期免租期在租赁期限范围外 租赁用途其他 租赁用途其他说明商业 目前状态空置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承租方 交易服务费说明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其他招租条件
(一)根据资产公开招租要求,出租方提出:
1.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的产权交易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在出租方确认承租方已将首期租金汇入指定的账户,并提供有效的国库上缴凭证等租金交纳证明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双方全部产权交易费用。
(二)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三)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须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租金。
(五)根据资产租赁使用期间管理要求,出租方提出:
(1)在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缴款周期的租金;若承租方自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计算起,未支付租金达15个工作日时,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
(2)出租方按约定将资产交付承租方后,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改造,且不得影响资产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资产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资产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资产用途不一致的行为;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4)承租方是资产租赁期间的实际管理人。在资产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对于资产(建筑)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承租方发现资产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资产及出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租金和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担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卷闸门、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9)资产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资产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10)本项目设履约保证金为按首年租金计算的三个月租金,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向出租方直接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在《资产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资产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后,将租赁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无履约保证金的不考虑此项条款)
(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政府相关部门决定要求收回出租资产等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七)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本项目《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八)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进行追责和索赔。
承租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重大事项披露
(一)出租方提示:
(1)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出租资产空置无承租方,不存在租赁关系及优先承租权。
(二)出租方确认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为:******公司(鄂衡平评报字[2025]第040号)。《资产评估报告》显示:
1、委估房产空置中,无抵押、简单装修,水电可正常使用、维护保养状况一般。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市**区八一路336号丰颐苑小区附4-5号房产,委估建筑面积合计267.40㎡,委估房产建成年份:2002年,房屋实际用途为:商业用房。本次评估根据委估房产实际用途(商业用房)、委托人申报建筑面积进行评定估算,特此说明,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3、本次评估中,委估资产租金为含税租金价值,且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空调费及有关出租方应缴纳的税费等。
(三)其他相关提示事项
(1)交易竞价方式重要提示: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2)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查阅公告附件中的租赁合同范本并不持异议。
(3)最终承租方须按照《关于省直国有资产收益直缴国库的通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将首期租金直缴国库。租期三年,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不设免租期。
(4)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且不因开具票据类型影响本次挂牌价格。
(5)出租方不组织集中踏勘,项目标的的现场踏勘安排,请向本项目公告的交易机构联系人咨询。
(6)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资产,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7)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评估报告》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及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进行追责和索赔。
(8)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现场进行查阅。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267.4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6-01-19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是 延牌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6个周期 延牌情况目前已**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否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否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标的资产信息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公司 租赁价格评估值16.3649万元/年 核准(备案)日期2025-04-27 评估基准日2025-03-21 核准(备****省委老干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