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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节能****公司所属**照明产业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 |
| 其他资产 |
| 光大节能****公司 |
| 光大节能****公司所属**照明产业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 |
| **省公共****交易中心 |
| 金额 |
| 15640.23万元(人民币) |
| 5工作日 |
| 2026-01-19 |
| 否 |
| 网络竞价 |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方充分知悉,本项目与转让方光大节能****公司所属**市**道路照明灯具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为整体出售项目,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必须同时受让光大节能****公司所属**市**道路照明灯具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若受让方只受让本项目但不受让**市**道路照明灯具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转让方有权终止与受让方交易。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确定受让方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费用支付后的10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进行交割,并同时签署《交割确认书》。转让方将按合同约定完成资产转让的所有权首次登记及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资产交易合同》及《交割确认书》签署后20个自然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验收、交付、确认等相关工作。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