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4********282651H | 建设单位法人:谭达 |
| 康芳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洣水镇新村路2号 |
| **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南湾乡、石滩乡、蓬源镇、荣桓镇、霞流镇、高湖镇、杨桥镇、草市镇、石湾镇、杨林镇 |
| 经度:113.17744 纬度: 26.9148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1-22 |
| 东环评〔2021〕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000 |
| 13000 | 运营单位名称:**市碧****公司****公司 |
| 114********282651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0408MACL4B7C2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22MA4L531A7D | 竣工时间:2025-05-01 |
| 2025-05-02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5-10-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content/220.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污水处理规模蓬源镇、南湾乡、石滩乡、荣桓镇200m3/d,霞流镇、高湖镇300m3/d,杨桥镇400m3/d,草市镇600m3/d,石湾镇800m3/d,杨林镇1000m3/d。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采取分期验收的模式,****处理厂的处理规模如下:****处理厂实际处理规模为200m3/d;****处理厂实际处理规模为200m3/d;****处理厂实际处理规模为100m3/d;****处理厂实际处理规模为100m3/d;****处理厂实际处理规模为150m3/d;****处理厂实际处理规模为300m3/d;****处理厂实际处理规模为400m3/d;****处理厂实际处理规模为600m3/d;****处理厂实际处理规模为400m3/d;****处理厂实际处理规模为480m3/d。 |
| 本期工程以各乡镇的实际建设规模为准,进行一期工程验收。因此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污水处理主要采用“调节池+A2O沉淀池一体化设备+混凝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线消毒”的工艺,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9****处理厂的废水处理工艺采用“细格栅→平流沉砂池→调节池→A2O-沉淀池一体化设备→紫外消毒-计量井”。 ****处理厂废水处理工艺采用“细格栅→平流沉砂池→调节池→生化池(A2O-沉淀池)→紫外消毒-计量井”。 10****处理厂的尾水排放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 |
| 1、9****处理厂处理工艺变更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虽然取消了“混凝沉淀池+滤布滤池”的建设,但A2O沉淀池一体化设备中沉淀池仍可满足沉淀需求。从监测结果来看,****处理厂的尾水仍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要求。 2、****处理厂处理工艺变更 环评设计采用A2O-沉淀池一体化设备,实际建设的生化池,其中:厌氧池容积为41.6m3、缺氧池容积为103.05m3、好氧池容积为275m3,即生化区总容积达419.65 m3,进水井按600m3/d,保证在生化区内(包括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水力停留时间HRT≥16.7h,远大于原来环评设计的“A2/O-沉淀池一体化设备基础(钢砼)每座25.885 m3,3座共77.655 m3”容积,远满足生化所需水力停留时间,从理论上可更好实现脱氮除磷要求。本项目在实际建设中将“混凝沉淀设备、滤布滤池设备”变更为“平流沉淀池”,容积15.84 m3没有变,其废水沉淀工艺有所变更,但根据其废水检测果来看,其尾水仍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 主体工程的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存在一定变更,但其处理规模仍满足600t/d的需求。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主要采用“调节池+A2O沉淀池一体化设备+混凝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线消毒”的工艺,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做好污水处理构筑物、污泥暂存和处理构筑物、污水污泥输送管道的分区防渗工作,防止地下水污染。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调节池、储泥池臭气采用加盖收集,A2/O-沉淀池一体化设备、污泥脱水车间臭气采用密闭收集。臭气收集后经引风机至生物除臭塔处理后排放,同时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废气符合《****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生物除臭塔废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栅渣及沉砂定期安排车辆外运处理,污泥采用储泥池暂存,****处理厂污泥根据就近原则用专****处理厂、****处理厂脱水处理。****政府指定地点填埋或焚烧。废弃紫外灯管交由资质单位收集处理。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泵房墙体隔声、设备加装隔声罩和消音器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10****处理厂均采用合流制,纳污范围为各乡镇的镇区(部分)。现阶段管网已全部铺设完成,配套主污水收集管网,入户接管均已通水。 其中本项目9****处理厂的废水处理工艺采用“细格栅→平流沉砂池→调节池→A2O-沉淀池一体化设备→紫外消毒-计量井”。****处理厂废水处理工艺采用“细格栅→平流沉砂池→调节池→生化池(A2O-沉淀池)→紫外消毒-计量井”。处理后的废水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处理厂均已编制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并取得相关批复。因此,****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可行。 污水处理厂内采取分区防渗的方式,污水处理系统及相关池体、收集管线、泵站等均为重点防渗;办公用房为一般防渗,绿化带则为简单防渗。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恶臭产生源主要为调节池、储泥池、A2/O-沉淀池一体化设备等,由于10****处理厂内均不设置污泥脱水间,无该项恶臭源。 ****处理厂内的调节池、储泥池等均采用全封闭式池体,仅保留一个检修口,且采用盖板遮盖;A2/O-沉淀池一体化设备为全封闭式,设备整体不留敞口。并在污水处理区域设置绿化带,种植草本植被。恶臭气体经以上措施后,确保其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2级标准,减少对周边环环境的不良影响。 蓬源镇、杨桥镇、高湖镇、荣桓镇等4****处理厂在此基础上,安装了生物除臭塔,预处理池组和储泥池臭气经收集后,引至生物除臭塔进行除臭,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10****处理厂内所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格栅清出的大块垃圾及沉渣、储泥池内的污泥等;危险废物有废紫外灯管。 ****处理厂内场地有限,因此本厂内不设污泥调理罐、板框压滤机以及污泥干化场。项目所产生的污泥于储泥池中暂存,后经抽粪池抽****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厂内进行压滤处理后,****处理厂污泥一同运至衡****发电厂进行处理。 格栅渣、沉砂等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弃的紫外灯****处理厂进行暂****处理厂进行暂存),****处理厂内进行暂存,****处理厂危废一同交由******公司进行处置。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通过采用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设置于远离人群的区域,并采取隔声墙、减震垫、距离衰弱、绿化隔离等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和自身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1、9****处理厂处理工艺变更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虽然取消了“混凝沉淀池+滤布滤池”的建设,但A2O沉淀池一体化设备中沉淀池仍可满足沉淀需求。从监测结果来看,****处理厂的尾水仍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要求。 2、****处理厂处理工艺变更 环评设计采用A2O-沉淀池一体化设备,实际建设的生化池,其中:厌氧池容积为41.6m3、缺氧池容积为103.05m3、好氧池容积为275m3,即生化区总容积达419.65 m3,进水井按600m3/d,保证在生化区内(包括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水力停留时间HRT≥16.7h,远大于原来环评设计的“A2/O-沉淀池一体化设备基础(钢砼)每座25.885 m3,3座共77.655 m3”容积,远满足生化所需水力停留时间,从理论上可更好实现脱氮除磷要求。本项目在实际建设中将“混凝沉淀设备、滤布滤池设备”变更为“平流沉淀池”,容积15.84 m3没有变,其废水沉淀工艺有所变更,但根据其废水检测果来看,其尾水仍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 主体工程的实际建设情况与设计存在一定变更,但其处理规模仍满足600t/d的需求。不属于重大变更。 3、恶臭气体的处置 环评设计:臭气收集后经引风机至生物除臭塔处理后排放。生物除臭塔废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 实际情况:因本项目厂内主要恶臭源为污泥处置系统(如污泥脱水间、污泥堆场等),在将污泥处置系统进行取消后,厂内恶臭污染源减少,所产生的恶臭气体浓度大大降低。同时,污水中所产生的少量恶臭,亦因为废水处理系统采用封闭式,土建部分全部采用水泥密封,设备主体全部为封闭式,且检查口均采用盖板进行覆盖。可隔绝设备运行中产生的绝大部分恶臭气体,无需采用生物除臭塔进行处理。 从监测结果来看,项目石湾镇、霞流镇、南湾乡、石滩乡、草市镇、杨林镇等6****处理厂虽未安装生物除臭塔,但其恶臭气体中各污染因子的无组织排放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因此,该项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依法依规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规范设置排污口和各类环保标志。严格按《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HJ978-2018)规定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禁止无证排污。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根据湘建村【2019】230号《****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前期工作的通知》,草市、石湾、****处理站安装主要污染物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其余安装在线流量监测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目前10****处理厂均已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手续。****处理厂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排污许可的登记管理和简化管理。 ****处理厂的废水总排口已设置COD、氨氮、总氮、总磷、流量等主要指标在线监测装置,后期将单独进行各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工作,并与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进行联网。 |
| 石湾、杨林污水处理因分期验收的缘故,其废水处理规模属于登记管理,因此不需要安装主要污染物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2.1016 | 64.167 | 0 | 0 | 12.102 | 12.102 | |
| 0 | 0.6271 | 8.5556 | 0 | 0 | 0.627 | 0.62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细格栅→平流沉砂池→调节池→A2O-沉淀池一体化设备→紫外消毒-计量井”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B标准 | 实际污水处理规模为南湾乡、石滩乡100m3/d,蓬源镇、荣桓镇200m3/d,霞流镇150m3/d,高湖镇300m3/d,杨桥镇400m3/d,草市镇600m3/d,石湾镇400m3/d,杨林镇48m3/d。 | 监测因子: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硫化物、色度;监测频次: 1天3次,连续2天;采样点位:10****处理厂的进口、出口 |
| 1 | 生物除臭塔+15m排气筒;池体密闭、一体化设备密闭;厂内绿化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厂等4****处理厂已安装除臭装置; | 无组织监测:监测点位:污水处理厂的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2个点,厂区最高体积浓度;监测因子: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监测频次:1天3次,连续2天。有组织监测:采样点位:****处理厂除臭塔排气筒DA001 、****处理厂除臭塔排气筒DA001、****处理厂除臭塔排气筒DA001、****处理厂除臭塔排气筒DA001;监测项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频次:1天3次,连续2天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距离衰弱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已建成 | 监测点位:10****处理厂的厂界四周;监测频次:昼夜各1次,连续2天 |
| 1 | 栅渣及沉砂定期安排车辆外运处理,污泥采用储泥池暂存,****处理厂污泥根据就近原则用专****处理厂、****处理厂脱水处理。****政府指定地点填埋或焚烧。废弃紫外灯管交由资质单位收集处理。 | 项目10****处理厂内所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格栅清出的大块垃圾及沉渣、储泥池内的污泥等;危险废物有废紫外灯管。 ****处理厂内场地有限,因此本厂内不设污泥调理罐、板框压滤机以及污泥干化场。项目所产生的污泥于储泥池中暂存,后经抽粪池抽****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厂内进行压滤处理后,****处理厂污泥一同运至衡****发电厂进行处理。 格栅渣、沉砂等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弃的紫外灯****处理厂进行暂****处理厂进行暂存),****处理厂内进行暂存,****处理厂危废一同交由******公司进行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