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宜审〔2026〕2号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池市桂宜茧丝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河池-宜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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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16日
标 题:河环宜审〔2026〕2****环境局关于河****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河环宜审〔2026〕2号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6日
河环宜审〔2026〕2****环境局关于河****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1-16 17:50



河环宜审〔2026〕2号

****环境局

关于河****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河****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河****公司位于**市**区庆远镇金宜大道405号(****开发区****园区内),2023年7月,******人民法院在网上对宜****公司年产150吨白厂丝工程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由河****公司购得,工程占地面积13332m2,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缫丝车间、煮茧车间、复摇车间、副产品车间、成品库、冻库、锅炉房等并配套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生产规模为年产白厂丝150吨。现有工程于2007年8月9****保护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批复文号为:河地环管字[2007]10号;于2011年8月16****保护局出具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批复文号为:河环验〔2011〕14号。

河****公司锅炉改造项目位于现有工程用地范围内,无需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有2t/h生物质锅炉更换为4t/h生物质锅炉,同时**1台3t/h生物质锅炉作为备用,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将原25米排气筒增高至35米。锅炉年可供蒸汽19200吨,主要用于煮茧、缫丝工序加热,其余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公司现有工程生产规模不变。

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6%。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已建设完成,产生的环境影响随施工期结束已消除,现场无遗留的环境污染问题。

(二)按要求做好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项目锅炉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建设单位要定期维护废气处理设施,确保锅炉废气污染物外排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在采取相应措施后确保整体工程厂界污染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项目位于****开发区****园区内,待园区集中供热管网接至厂区时,应停用企业自建锅炉,采用集中供热进行生产。

(三)本项目运行过程生产废水为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废水污染物主要为pH值、化学需氧量、溶解性总固体(全盐量),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处理厂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扩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锅炉及风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对产噪设备底座加减振垫、厂房隔声等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此外,项目运营期应定期维护保养产噪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采取禁止鸣笛,限速等)的措施后,降低噪声对附近敏感点的影响。

(五)扩建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锅炉灰渣、除尘灰渣、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等。其中锅炉灰渣、除尘灰渣经收集后暂存于灰渣场内,提供给周边农户作肥料;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布袋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经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项目产生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六)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细化应急程序,加强应急演练,防范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由于事故或设备维护等原因造成治理设备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四、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

**柳地****公司

**** 2026年1月1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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