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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08:38
2016年1月16日,**省**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总计生活垃圾处理规模1500t/d,计划分两期建设。本次建设一期 工程,建设规模为750t/d。本期工程配置1×75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含余热锅炉以及烟 气净化系统)+1×2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变更前服务范围和焚烧固废:本工程的服务范围为**县全县域15个镇(含 大**工业区、粤东**)和3个农场的原生生活垃圾以及含尾****填埋场的陈腐垃圾,其中陈腐垃圾掺烧比例不大于10%。
变更后服务范围和焚烧固废:服务范围和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不变,增加掺烧 一般****水厂污泥。即生活垃圾处理规模 750t/d,其中陈腐垃圾掺烧比例不大于 1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掺烧比例合计不超过生活垃圾额定 处理量的20%(其中污泥掺烧量不超过1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超过10%)。
本项目总投资46266.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