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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等文件关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6年1月9日组织召开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形成了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公示期间,如对本次验收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或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馈,并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
公示时间:2026年1月19日-2026年2月13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李霖/135****0356
附件1:******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3:******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