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鹿角交通渔政综合执法码头提质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 **县鹿角交通渔政综合执法码头提质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县鹿角交通渔政综合执法码头提质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县原鹿角镇杨庙村的湘江右岸河段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县鹿角交通渔政综合执法码头提质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县原鹿角镇杨庙村的湘江右岸河段,陆路距**县城10公里,水路距城陵矶港30公里,东经:112.****893°,北纬:29.****122°。本项目总投资877.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万 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趸船1座36m长x9m宽、浮趸引桥1座260mx1.6m、浮码头接岸平台12㎡、道路路面1283㎡、码头修复150m、码头给排水消防和供电照明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交通运输局现有趸船迁移至下游,与**趸船并排整合,双方共用**县鹿角交通综合码头100m岸线范围。本工程在未办理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2023年5月16****水利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岳市水罚决(2023)9号),截止目前项目除浮码头接岸平台外,其他工程已完成建设。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已建工程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根据对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处理措施的核查得知:已完工程施工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无遗留废气污染源;施工废水措施可行,均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地表水体的影响较小;施工单位通过科学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布置临时隔声围挡等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噪声未对周边环境及临近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未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实施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基本有效,对评价区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不大,未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未建工程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水、噪声、固废及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3、加强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法船应采用合格环保的柴油;趸船产生的油烟废气通过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其进行处理后经趸船二楼排气筒外排;码头作业区路面定期清扫,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TSP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船舶船尾气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标准。 4、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到港执法船含油废水由趸船含油污水箱收集后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接收船接收;执法船、趸船员工生活污水经趸船生活污水箱收集后定期由**清源水****公司清运,运输至岳****处理厂处理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放;船舶废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2018)。 5、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码头前沿设置禁止鸣笛标志,进出港执法船只在靠泊、离泊、调头作业时应采取号旗、号灯、无线电通信方式传递信号,尽量减少鸣笛。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及2类标准。 6、执法船舶及趸船生活垃圾由趸船生活垃圾收集箱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八、加强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积极实施生态监测,以减缓生态影响。工程结束后,及时实施生态修复。 |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3年4月11日,****政府官网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3年6月27 日,****政府官网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在项目拟建地进行张贴公告,同时在《**日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5年11月4日起,****环境局在市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