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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1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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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根据采购人需求配送至**塘坊校区、小湾校区和**梨园校区指定地点。
每月或每批次供货后,成交人提供的货物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单并附验收意见。
本次报价按折扣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报价时,折扣不得超过100%。
结算价=实际采购数量*核定单价*中标折扣;各包的最终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15万元。
每月或每批次供货后,成交人提供的货物经采购人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单并附验收意见。成交人提交所有付款资料,采购人使用部门审核实际供货数量,交采购人财务部门审批后支付货款。
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成交人实际承诺执行。
1.售后服务内容
成交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使用单位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成交人应当为使用单位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使用单位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使用单位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质保期内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成交人技术服务人员2小时内作出响应,3小时内到达产品使用现场进行处理,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24小时内未处理完毕须提供用户认可的应急处理方案。除不可抗力和使用方责任外,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质保期内产品质量经权威机构鉴定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定期派专人上门进行维修保养服务。如果成交人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作出响应,成交人必须对由于故障所造成的损失后果负责。
(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人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人应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如使用单位有相应要求,成交人应对使用单位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人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使用单位需要继续由成交人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成交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成交人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使用单位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合同中列出。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对两个包进行响应,且可同时中标两个包。
本项目存****公司将被列入我校黑名单,列入我校招投标和采购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的****公司不得参加我校所有项目投标,若参与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采购活动。否则视为围标串标行为,将被列入我校黑名单。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