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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你公司报来《****公司关于**委托临时供电业务期限的请示》(百电力报〔2026〕1号)收悉。为稳妥推进**区域电网融合发展,明确电网融合发展过渡期间的供电主体责任及义务,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文件规定,****公司委托****、****公司开展临时供用电业务期限,委托期限暂定**至2026年9月30日。请你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做好托管期间的供用电业务工作。
特此批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委员会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