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开封大地农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化工中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审批
河南-开封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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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大地****公司年产4500吨化工中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大地****公司年产4500吨化工中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大地****公司年产4500吨化工中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23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大地****公司年产4500吨化工中间体建设项目

****开发区匠工路

**大地****公司

**大学环境****公司

项目****开发区匠工路,主要年产4500吨化工中间体,项目总投资33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9万元。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生产工艺废气(溴化钠生产工艺废气、溴素高位槽投料废气、减压蒸馏/精馏不凝气(真空系统尾气)、其他工艺废气(投料废气、常压蒸馏/精馏不凝气、罐装废气、反应釜尾气、接收罐废气、离心废气、干燥废气、罐/包装废气等))、上料间废气、罐区废气、原料及产品仓库废气(甲类库废气、其他仓库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化验室废气、餐厅油烟等。

生产工艺废气(溴素高位槽投料废气、减压蒸馏/精馏不凝气(真空系统尾气)、其他工艺废气(投料废气、常压蒸馏/精馏不凝气、罐装废气、反应釜尾气、接收罐废气、离心废气、干燥废气、罐/包装废气等))、上料间废气、化验室废气:溴素高位槽投料废气收集后经现有“两级碱液吸收塔”预处理;减压蒸馏/精馏不凝气(真空系统废气)收集后经现有“碱液吸收塔”预处理;其他工艺废气收集后经现有“两级水吸收+两级碱液吸收塔”预处理。

以上预处理后废气与上料间废气、化验室废气一起经现有“三级碱液喷淋+一级深冷+三罐两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通过3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甲醛、HCl、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生产工艺废气(溴化钠生产工艺废气)、原料及产品仓库废气(其他仓库废气):收集后经现有“碱液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罐区废气、原料及产品仓库废气(甲类库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现有“两级碱液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HCl、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微负压收集后经“碱液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餐厅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有工艺废水(溴乙烷生产过程产生的分层废水、2-溴丙烷生产过程产生的分层废水、二溴甲烷生产过程产生的吸收废水、溴硝醇浓缩釜1污冷凝水、溴硝醇浓缩釜2污冷凝水、溴硝醇一次母液蒸馏釜污冷凝水、溴硝醇三次离心废水、溴仿分层废水、48%氢溴酸生产过程产生的精馏冷凝废水)、真空泵系统排水、车间及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化验室废水、生活废水。

溴乙烷生产过程产生的分层废水、2-溴丙烷生产过程产生的分层废水、二溴甲烷生产过程产生的吸收废水、溴硝醇三次离心废水、溴仿分层废水、真空泵系统排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经“中和调节釜+蒸馏釜蒸发脱盐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与溴硝醇浓缩釜1污冷凝水、溴硝醇浓缩釜2污冷凝水、溴硝醇一次母液蒸馏釜污冷凝水、48%氢溴酸生产过程产生的精馏冷凝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化验室废水、车间及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双氧水氧化+混凝沉淀+UASB+A2O”处理后由总排口****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总排口废水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表1标准B限值要求、《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限值要求,同时****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精馏残液、吸收废液、二氯甲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过滤滤渣、精馏釜釜残、蒸馏提纯废液、反应废液、溴硝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过滤渣、三溴化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釜残、干燥过滤渣、化验室废液、废气治理冷凝废液、废活性炭、污水站废水蒸馏釜残液、污泥、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包装材料、废滤网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乙酰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溴乙酰溴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待签定后根据结果进行相应管理。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8856
通讯地址:**市市民之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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