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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相关文件,建设单位(********经济开发区**大道北延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向我单位电话、书面反映。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我单位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公示期:2025年12月9日至2026年1月6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刘越,158****6430
附件:****开发区**大道北延段工程公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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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