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椒江艺丰眼镜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副塑料眼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审批
浙江-台州-椒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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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00万副塑料眼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19 10:06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600万副塑料眼镜技改项目

(2)建设性质:**

(3)建设单位:****

(4)建设地点:**省**市**区前所街道安海路700号7幢4楼东侧、5楼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和性质,结合建设项目所在片区总体规划,确定受本项目影响主要保护目标如下表。

表1 项目主要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要素

名称

UTM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方位

与厂界最近的距离(m)

环境功能区

X

Y

大气环境

规划居住用地2

352465.07

****260.76

居民

/

34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 年第29 号)中的二级标准

双闸村沿江自然村

352425.15

****610.05

居民

约651人

东北

390

规划居住用地1

352214.85

****651.15

居民

/

东北

656

**村

350834.31

****573.24

居民

约1092人

西

976

双闸村里西潭自然村

352993.36

****610.01

居民

约600人

东北

998

外西村

350983.55

****749.66

居民

约911人

西北

1305

外东村

351192.72

****876.59

居民

约829人

西北

1367

新殿村

353131.18

****812.75

居民

约2178人

东北

1522

****小学

350334.17

****200.58

师生

约700人

西北

1720

陶家村

352053.81

****473.44

居民

约1905人

东北

1741

下徐村

350481.72

****895.80

居民

约1546人

西北

1761

西浦村

351750.96

****397.63

居民

约561人

1769

西浦村隔桥自然村

350931.80

****272.90

居民

约759人

西北

1858

兴岙村

350090.97

****874.07

居民

约766人

西北

1937

汾头洋村

351065.22

****665.36

居民

约1771人

西北

1991

陶家小学

351917.98

****607.52

师生

约600人

2070

下西村

352374.21

****611.46

居民

约1082人

东北

2074

上徐村

350249.85

****165.13

居民

约1004人

西北

2464

六联村

353178.91

****836.71

居民

约4233人

东北

2774

兴岙村大树岙自然村

350621.66

****155.31

居民

约306人

西北

2651

胡东村

353972.55

****108.16

居民

约1609人

东北

2263

****小学

353449.05

****707.32

师生

约1100人

东北

2601

中西村

354110.96

****530.31

居民

约1152人

东北

2840

赵家村

354044.71

****095.42

居民

约871人

东北

3229

地表水环境

**

351587.571

****664.356

地表水

宽约1943m

32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 类标准

土壤环境

规划居住用地2

352465.07

****260.76

居民

/

340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

双闸村沿江自然村

352425.15

****610.05

居民

约651人

东北

390

规划居住用地1

352214.85

****651.15

居民

/

东北

656

**村

350834.31

****573.24

居民

约1092人

西

976

双闸村里西潭自然村

352993.36

****610.01

居民

约600人

东北

998

农田

351658.35

****028.64

农田

/

17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地下水

厂区地下水

351598.27

****258.90

地下水

/

/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

三、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4年)》公布的相关数据,**市区各项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贡献值较小。正常排放下,项目新增污染源二甲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TSP、PM10、PM2.5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100%,TSP、PM10、PM2.5正常排放下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叠加现状浓度、其他在建、拟建污染源后,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丁酯、TSP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PM10、PM2.5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因此项目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由现状监测数据可知,老鼠屿断面水质因子中,pH、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LAS均达到Ⅰ类标准,DO达到Ⅱ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总体评价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水质类别为Ⅲ类,能够满足Ⅲ类功能区要求,项目附近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注塑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拉砂除尘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振机研磨废水、滚筒研磨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水帘喷漆废水、喷淋废水)****处理站,经“隔油调节+多级反应沉淀+综合调节+A2/O+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经**市******公司处理达标后外排。**市******公司尾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准IV类标准,其中二甲苯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3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综上所述,项目废水落实上述措施后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地下水环境敏感区,企业废水不进入周边地表、地下水体,且废水水质简单。经过预测评价可知,只要企业在落实好防渗、防漏等切实可行的工程措施后,项目不会恶化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水质,建设项目对地下水影响是可接受的。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废处置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塑料沉渣、拉砂粉尘废过滤棉、废研磨石和生活垃圾。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塑料沉渣、拉砂粉尘废过滤棉、废研磨石均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水性漆包装桶、废油桶、废液压油、水性漆漆渣、油性漆漆渣、油性漆废气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抹布及手套属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厂区内暂存时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执行。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能落实妥善处置措施,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6、土壤影响评价分析

本项目在落实好防控措施和分区防渗的前提下,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厂区内及其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评价分析

企业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事故风险可以得到控制,本项目的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投产后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2。

表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类别

污染防治措施

治理效果

废气

注塑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相关标准

拉砂粉尘

收集后经水过滤+过滤棉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相关标准

油性漆调漆、喷漆、烘干废气、油性漆喷枪清洗废气

油性漆喷漆废气、油性漆喷枪清洗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与调漆废气、烘干废气共同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表1相关标准

水性漆调漆、喷漆、烘干废气

先经水帘(除漆雾),再经两级水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表1相关标准

废水

综合废水

本项目间接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拉砂除尘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其他生产废水经“隔油调节+多级反应沉淀+综合调节+A2/O+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固废

一般废包装材料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化

废边角料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化

塑料沉渣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化

拉砂粉尘废过滤棉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化

废研磨石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化

废化学品包装材料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废水性漆包装桶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油桶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液压油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水性漆漆渣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油性漆漆渣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油性漆废气废过滤棉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活性炭

委托有废活性炭再生能力的单位再生

污水处理站污泥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抹布及手套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日产日清,保持清洁

噪声

1、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润滑传动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的工况,避免设备因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2、优化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集中放置,尽量布置于车间中间位置,不要设置在厂界附近,不得已而设置在厂界附近的,必须增加隔声措施。

3、水泵和其他高噪声生产设备安装减震垫,室外风机设置减震垫+隔声罩。

4、生产时关闭门窗。

5、加强对职工的管理、培训和教育,提供文明生产,防止人为高噪声现象。

四侧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地下水、土壤

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做好硬化防渗措施。

对土壤/地下水影响较小

环境事故应急

按规范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应急设施以及必要的应急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

环境风险可控

其他管理要求

项目建成后企业需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需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2020)定期进行例行监测;需保证处理设施能够长期、稳定、有效地进行处理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废气处理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不得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需按照《**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2021)的要求做好活性炭吸附日常运行维护台账记录,包括开启时间、关停时间、更换时间和装填数量,设置活性炭更换预警。






五、环境影响初步结论

****年产600万副塑料眼镜技改项目位于**省**市**区前所街道安海路700号7幢4楼东侧、5楼。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排放的污染物基本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塑料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建设单位开展公众参与工作期间未收到公众相关反馈意见。

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联系方式

1、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审批单位名称:****环境局

单位地址:**省**市**区****路108号

联系电话:0576-****9793

2、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地址:**市**区前所街道安海路700号7幢4楼东侧、5楼

联系人:彭刚生 联系电话:189****8699

3、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佳盛****公司

地址:**市**湾新区海虹街道星河园4幢1单元902室

联系电话:0576-****3550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评评价范围内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具体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注:如对项目建设不同意者,须说明其具体理由,否则视无效处理。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盖章)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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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丰-委托书.pdf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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