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19 10:06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600万副塑料眼镜技改项目
(2)建设性质:**
(3)建设单位:****
(4)建设地点:**省**市**区前所街道安海路700号7幢4楼东侧、5楼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和性质,结合建设项目所在片区总体规划,确定受本项目影响主要保护目标如下表。
表1 项目主要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 环境要素 | 名称 | UTM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方位 | 与厂界最近的距离(m) | 环境功能区 | |
| X | Y | |||||||
| 大气环境 | 规划居住用地2 | 352465.07 | ****260.76 | 居民 | / | 东 | 34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 年第29 号)中的二级标准 |
| 双闸村沿江自然村 | 352425.15 | ****610.05 | 居民 | 约651人 | 东北 | 390 | ||
| 规划居住用地1 | 352214.85 | ****651.15 | 居民 | / | 东北 | 656 | ||
| **村 | 350834.31 | ****573.24 | 居民 | 约1092人 | 西 | 976 | ||
| 双闸村里西潭自然村 | 352993.36 | ****610.01 | 居民 | 约600人 | 东北 | 998 | ||
| 外西村 | 350983.55 | ****749.66 | 居民 | 约911人 | 西北 | 1305 | ||
| 外东村 | 351192.72 | ****876.59 | 居民 | 约829人 | 西北 | 1367 | ||
| 新殿村 | 353131.18 | ****812.75 | 居民 | 约2178人 | 东北 | 1522 | ||
| ****小学 | 350334.17 | ****200.58 | 师生 | 约700人 | 西北 | 1720 | ||
| 陶家村 | 352053.81 | ****473.44 | 居民 | 约1905人 | 东北 | 1741 | ||
| 下徐村 | 350481.72 | ****895.80 | 居民 | 约1546人 | 西北 | 1761 | ||
| 西浦村 | 351750.96 | ****397.63 | 居民 | 约561人 | 北 | 1769 | ||
| 西浦村隔桥自然村 | 350931.80 | ****272.90 | 居民 | 约759人 | 西北 | 1858 | ||
| 兴岙村 | 350090.97 | ****874.07 | 居民 | 约766人 | 西北 | 1937 | ||
| 汾头洋村 | 351065.22 | ****665.36 | 居民 | 约1771人 | 西北 | 1991 | ||
| 陶家小学 | 351917.98 | ****607.52 | 师生 | 约600人 | 北 | 2070 | ||
| 下西村 | 352374.21 | ****611.46 | 居民 | 约1082人 | 东北 | 2074 | ||
| 上徐村 | 350249.85 | ****165.13 | 居民 | 约1004人 | 西北 | 2464 | ||
| 六联村 | 353178.91 | ****836.71 | 居民 | 约4233人 | 东北 | 2774 | ||
| 兴岙村大树岙自然村 | 350621.66 | ****155.31 | 居民 | 约306人 | 西北 | 2651 | ||
| 胡东村 | 353972.55 | ****108.16 | 居民 | 约1609人 | 东北 | 2263 | ||
| ****小学 | 353449.05 | ****707.32 | 师生 | 约1100人 | 东北 | 2601 | ||
| 中西村 | 354110.96 | ****530.31 | 居民 | 约1152人 | 东北 | 2840 | ||
| 赵家村 | 354044.71 | ****095.42 | 居民 | 约871人 | 东北 | 3229 | ||
| 地表水环境 | ** | 351587.571 | ****664.356 | 地表水 | 宽约1943m | 南 | 320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 类标准 |
| 土壤环境 | 规划居住用地2 | 352465.07 | ****260.76 | 居民 | / | 东 | 340 |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 |
| 双闸村沿江自然村 | 352425.15 | ****610.05 | 居民 | 约651人 | 东北 | 390 | ||
| 规划居住用地1 | 352214.85 | ****651.15 | 居民 | / | 东北 | 656 | ||
| **村 | 350834.31 | ****573.24 | 居民 | 约1092人 | 西 | 976 | ||
| 双闸村里西潭自然村 | 352993.36 | ****610.01 | 居民 | 约600人 | 东北 | 998 | ||
| 农田 | 351658.35 | ****028.64 | 农田 | / | 东 | 178 |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 |
| 地下水 | 厂区地下水 | 351598.27 | ****258.90 | 地下水 | / | / | /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 |
三、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4年)》公布的相关数据,**市区各项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贡献值较小。正常排放下,项目新增污染源二甲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TSP、PM10、PM2.5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100%,TSP、PM10、PM2.5正常排放下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叠加现状浓度、其他在建、拟建污染源后,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丁酯、TSP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PM10、PM2.5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因此项目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由现状监测数据可知,老鼠屿断面水质因子中,pH、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LAS均达到Ⅰ类标准,DO达到Ⅱ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总体评价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水质类别为Ⅲ类,能够满足Ⅲ类功能区要求,项目附近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注塑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拉砂除尘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振机研磨废水、滚筒研磨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水帘喷漆废水、喷淋废水)****处理站,经“隔油调节+多级反应沉淀+综合调节+A2/O+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经**市******公司处理达标后外排。**市******公司尾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准IV类标准,其中二甲苯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3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综上所述,项目废水落实上述措施后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地下水环境敏感区,企业废水不进入周边地表、地下水体,且废水水质简单。经过预测评价可知,只要企业在落实好防渗、防漏等切实可行的工程措施后,项目不会恶化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水质,建设项目对地下水影响是可接受的。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废处置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塑料沉渣、拉砂粉尘废过滤棉、废研磨石和生活垃圾。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塑料沉渣、拉砂粉尘废过滤棉、废研磨石均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水性漆包装桶、废油桶、废液压油、水性漆漆渣、油性漆漆渣、油性漆废气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抹布及手套属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厂区内暂存时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执行。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能落实妥善处置措施,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6、土壤影响评价分析
本项目在落实好防控措施和分区防渗的前提下,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厂区内及其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评价分析
企业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环境事故风险可以得到控制,本项目的环境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投产后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2。
表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 类别 | 污染防治措施 | 治理效果 | ||
| 废气 | 注塑废气 |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相关标准 | |
| 拉砂粉尘 | 收集后经水过滤+过滤棉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相关标准 | ||
| 油性漆调漆、喷漆、烘干废气、油性漆喷枪清洗废气 | 油性漆喷漆废气、油性漆喷枪清洗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与调漆废气、烘干废气共同经“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表1相关标准 | ||
| 水性漆调漆、喷漆、烘干废气 | 先经水帘(除漆雾),再经两级水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表1相关标准 | ||
| 废水 | 综合废水 | 本项目间接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拉砂除尘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其他生产废水经“隔油调节+多级反应沉淀+综合调节+A2/O+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合并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
| 固废 | 一般废包装材料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化 | |
| 废边角料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化 | ||
| 塑料沉渣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化 | ||
| 拉砂粉尘废过滤棉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化 | ||
| 废研磨石 | 出售给相关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 **化 | ||
| 废化学品包装材料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害化 | ||
| 废水性漆包装桶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废油桶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废液压油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水性漆漆渣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油性漆漆渣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油性漆废气废过滤棉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废活性炭 | 委托有废活性炭再生能力的单位再生 | |||
| 污水处理站污泥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废抹布及手套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日产日清,保持清洁 | ||
| 噪声 | 1、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润滑传动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的工况,避免设备因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2、优化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集中放置,尽量布置于车间中间位置,不要设置在厂界附近,不得已而设置在厂界附近的,必须增加隔声措施。 3、水泵和其他高噪声生产设备安装减震垫,室外风机设置减震垫+隔声罩。 4、生产时关闭门窗。 5、加强对职工的管理、培训和教育,提供文明生产,防止人为高噪声现象。 | 四侧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 地下水、土壤 | 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做好硬化防渗措施。 | 对土壤/地下水影响较小 | ||
| 环境事故应急 | 按规范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应急设施以及必要的应急物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 | 环境风险可控 | ||
| 其他管理要求 | 项目建成后企业需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需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2020)定期进行例行监测;需保证处理设施能够长期、稳定、有效地进行处理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废气处理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不得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需按照《**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2021)的要求做好活性炭吸附日常运行维护台账记录,包括开启时间、关停时间、更换时间和装填数量,设置活性炭更换预警。 | |||
五、环境影响初步结论
****年产600万副塑料眼镜技改项目位于**省**市**区前所街道安海路700号7幢4楼东侧、5楼。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排放的污染物基本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塑料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建设单位开展公众参与工作期间未收到公众相关反馈意见。
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联系方式
1、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审批单位名称:****环境局
单位地址:**省**市**区****路108号
联系电话:0576-****9793
2、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地址:**市**区前所街道安海路700号7幢4楼东侧、5楼
联系人:彭刚生 联系电话:189****8699
3、环评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佳盛****公司
地址:**市**湾新区海虹街道星河园4幢1单元902室
联系电话:0576-****3550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评评价范围内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具体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注:如对项目建设不同意者,须说明其具体理由,否则视无效处理。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盖章)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