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0222
通讯地址:**医药高新区(**区)数据局
联系人:**医药高新区(高****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 项目名称 | **艾兰得多功****中心及智能制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医药****开发区下属生物医药产业园药城大道825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为满足市场对液体膳食补充剂,特别是即饮膳食补充剂需求;****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原泰凌****公司项目**的基础上,拟投资71610万元****艾兰得多功****中心及智能制造项目。项目充分利用建筑面积达22499.55m2的原有闲置综合楼、厂房、动力、环保、消防等进行升级改造,在综合楼内设有研发、质检实验室等,厂房内建设液体生产线等,计划利用原有设备约20台(套)。同时项目为满足孵化新产品发展需求,将扩建建筑面积约42068平方米的综合制剂孵化器一车间、综合制剂孵化器二车间及仓库、高架仓库等。项目新增采购配液线、多列条包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矿物质、植物提取、多维类等液体营养品约4.2亿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液体条包有机废气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间歇排放,小型液体制剂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干式除雾+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间歇排放,检验废气经水喷淋+干式除雾+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35m高3#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水喷淋+碱喷淋+干式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4#排气筒间歇排放,上述废气治理措施均为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运营期非甲烷总烃、甲醇有组织排放能达到**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其他)和甲醇有组织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氨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氨和硫化氢排放标准值,可实现达标排放。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醇、氨、硫化氢和颗粒物排放。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醇、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非甲烷总烃、甲醇和其他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氨和硫化氢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氨和硫化氢厂界标准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拟经**500t/d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高噪声设备主要为高压均质机、灌装线、环保通风橱、生物安全柜、纯水制备机、污水处理站、空压机等生产设施和公辅设施。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所在地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普通废包装材料、普通废空气过滤器、不合格品、废水处理污泥、纯水制备废弃物、破损除尘袋和普通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并定期综合利用或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置。检验废液、检验废弃物、废培养基、废高效过滤器、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