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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于2025年12月11日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主要内容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公司****公司成立于2024年8月15日,法定代表人赵林森。
二、项目名称:****中学直流侧1203.93KW(交流侧1003.28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建设地点:**县**街道
四、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8197.0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中学屋顶,建设直流侧1203.93KW(交流侧1003.28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安装光伏板、逆变器、并网箱等。年发电量为91.5万度,消纳方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五、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总投资300.98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筹。
六、请你公司根据本备案证明,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利用、节能评估、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七、如需对项目备案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八、本备案证明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证明自动失效。
九、根据湘发改投资〔2018〕489号要求,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定期报送项目建设信息,并对网上告知及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