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省道绥东线(S201)**段路面改造工程(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以网站公布的日期开始计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241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33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 1 | 省道绥东线(S201)**段路面改造工程(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工程项目) | **市 | **** | **省****公司 | 项目位于**市。总投资13511.86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本项目起点位于省道绥东线(S201)****界,起点桩导为 K177+064,终点止于省道绥东线(S201)延**图界,终点桩号为 K212+391.243,路线全 长 35.327km,路基宽 10.0m,路面宽 9.0m,行车道宽度 2×3.5m,改造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气 施工现场设置围挡作业,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取加盖苫布遮挡,购买商品沥青混凝土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周围环境。 2.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租用民房的防渗旱厕;地表径流废水经雨水导排沟排入末端沉淀池中,经沉淀后引至附近雨水管网排放。 3.噪声 选用高质量、低噪音设备,设备布局要合理。通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使排放的环境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点处理;废水沉淀池底泥定期打捞,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制定施工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设备。严格落实生态恢复防治措施。施工期结束后,拆除所建构筑物,恢复原样。对地表植被必须采取有效的生态恢复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