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米易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马湾丘示范园区桥梁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函

审批
四川-攀枝花-米易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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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集团****公司****园区桥梁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函

发布时间:2026-01-19

****集团****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现函告如下:

一、****公司****人民政府、****政府****委员会六组、七组,白****委员会十一组土地1.3948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0.0000公顷,园地0.5433公顷,草地0.0000公顷,林地0.00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518公顷,建设用地0.0794公顷,未利用地0.7203公顷),****公司****园区桥梁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两年。

二、该项目临时用地所涉及的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等相关费用,你公司须按标准及时兑现给产权所有者。

三、你公司须严格按照勘测定界红线控制临时用地的范围,临时用地期间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项目施工应符合城乡规划、消防、安全、环保、水利等部门的规范要求,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你公司在临时用地期限内若有国家建设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须无条件搬迁,服从安排。临时用地期满后,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在期满后3个月内组织完成复垦,并提请我局组织验收。

五、你公司需加强对临时用地项目涉及范围进行地质灾害巡查和防治,尤其在雨季来临或恶劣天气影响下,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应及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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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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