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深入推进落实市、县扬尘污染整治部署,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和城居环境,助力空气质量大提升。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4号、《**市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县、**经开区蓝天保卫战五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监测站点周边区域洒水降尘服务外包。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执行。
(一)服务目标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街道空气质量稳定达标,****政府采购方式选定一家服务单位承担3****监测站点周边区域的洒水降尘任务。加大道路洗扫除尘力度,合理利用现有洒水车在高温天气和应急响应期间强化洒水降尘措施,按照每日8小时、每小时4圈的频次实施作业,确保路面处于湿润状态。(如遇高温天气需增加作业频次)(二)作业范围
| 序号 |
站点名称 |
作业线路 |
每圈公里数 |
单价(元/公里) |
全年预算里程(公里) |
全年预算服务费(元) |
备注 |
| 1 |
县图书馆站点 |
政务中心周边: 东五路(望仙路-棠坡路) 棠坡路(东五路-东六路) 东六路(望仙路-棠坡路) 开元路(东四路-东六路) |
1-6月(实际天数135天)路线每圈2.3公里,每小时4圈; |
15.12 |
20544 |
310625.28 |
7—10月安排2台车次 |
| 2 |
经开区站点 |
东一路(凉塘路-三一路) 三一路(东一路-星沙大道) 星沙大道(三一路-凉塘路) 凉塘路(星沙大道-东一路) |
1-6月(实际天数135天)路线每圈1.51公里,每小时5圈; |
21502.4 |
325116.29 |
7—10月安排2台车次 |
|
| 3 |
县政府站点 |
县政府周边: |
1-6月(实际天数135天)路线每圈2.6公里,每小时4圈; |
21344.96 |
322735.80 |
7—10月安排2台车次 |
|
| 合计 |
63391.36 |
95847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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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图详见附件)
(三)服务内容
1、人员总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对派出的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管理及安排。
(2)驾驶员:具备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人数:最低配备6名驾驶员,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自行配备。
2、降尘作业要求
(1)洒水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遵守交通规则。
(2)洒水车须严格遵循作业规定的路线,严禁定点作业。
(3)作业路线须绕开市内空气污染指数采样检测点,严禁人工干扰监测点指数采样行为,以空气污染指****中心的直径150米环形控制区范围内禁止抑尘作业。
(4)洒水车辆不得用于除抑尘作业外的任何用途,遵循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的有关规定,在服务作业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的责任与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洒水车驾驶员上班期间通讯设备须保持24小时畅通。
(6)洒水车使用时须做到作业前检查,作业中重监控,作业后常保养,并进行记录备案。
(7)因未遵守上述规定产生的后果及一切费用均由用车人全责承担,同时依据相关规定追加处理责任人和关联人员。
3、作业时间要求:9:00至17:00。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方式
付款人:****
付款方式:每季度采购人据实支付上个季度的服务费(根据实际服务里程数量等情况按实支付)。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前10个工作日,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五、服务标准:1、成交供应商定期或不定期按照管理人员的要求对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并定期征求采购人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2、成交供应商应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采购人的监督指导,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采购人有关要求,按时主动足额为派出人员发放工资、福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成交供应商必须与为本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切劳资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4、成交供应商应对派出人员加强教育培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制度,成交供应商派出人员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派出人员负责。
5、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及工作时间发生的工伤或意外伤害,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于转发**市的通知》文件执行。
2、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成交供应商应在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
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其进行整改、返工、重新验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另行组织验收的专家费、检测费、场地费、管理费,以及因项目延误导致采购人需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此等整改期间视为成交供应商的违约延期,成交供应商仍应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4、若项目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或成交供应商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另行选择其他供应商完成本项目,由此产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差价损失及其他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的成本、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被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本项目如遇政策调整需要取消,属于不可抗力,即合同终止,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项目结算,不得以合同期限为由与采购人产生纠纷。
(4)成交供应商配备的人员情况必须与采购文件相符。采购人如果发现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减少人员,则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补足相应人员,并按其报价明细表所述工资标准相应减少费用,时间至少按一个月计。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与成交供应商协商之后减少人员或调整人员岗位,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与岗位相匹配的人员资质,减少人员,则相应减少费用。工资按实际人数结算。如因采购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人员的产生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标书代写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