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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供应商:
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部分内容补充修改如下: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4、采****政府采购政策:修改为:
节能产品:适用于(无)。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无)。
二、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修改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45万元
三、本补充修改通知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补充修改通知内容若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答疑纪要、补充修改通知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修改通知的内容为准。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6年01月19日
了解更多详情,请访问:(补充修改通知) ****综合楼项目工程质量检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