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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国道****区三堡至大彭段建设工程LM1、LM2标段项目碎石材料采购补遗公告
招标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311国道****区三堡至大彭段建设工程LM1、LM2标段项目碎石材料采购(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现发布补遗内容如下,本补遗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补遗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补遗公告为准。
包件002-02、包件002-03要求投标人供应**岩产品,****运输厅建设工程局主要材料备案名录相关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代表的身份信息、授权事项及权限范围,授权委托书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标书代写
纳税人资格条款调整原招标文件中关于“只接受投标人纳税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投标人投标。”的条款,不适用于包件002-02、包件002-03。包件002-02、包件002-03投标人的纳税人资格类型不作强制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税务登记证明材料。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本补遗公告,按照调整后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因本补遗公告产生的疑问,可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标书代写
特此公告。
招标组织单位:****
日期: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