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公司年加工100万平方米人造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项目(****)属**,2022年7月经旺高工业区(碳酸****基地****委员**意备案。项目位于**市**区旺高工业区兴旺大道与**路交汇处东南侧(租用**福****公司标准厂房1栋2号、3号和4号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3'55.216",北纬24°35'20.074",占地面积为12636m2。项目主要建设人造石加工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加工100万平方米人造石的生产能力。主要生产设备为:红外线切割机7台、仿形机4台、卧式磨边机4台、立式磨边机7台、雕刻机5台、水刀机1台、空压机2台;项目配套1台压滤机。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人造石板材→切割→雕刻/打磨→粘胶→修边/仿形→打包装车。
项目总投资为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5万元,占总投资的1.98%。
由**天泰****公司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年)》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三线一单”单元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生产线、原料堆放区、成品区均须设置于密闭标准厂房内。人造石切边、打磨、雕刻及仿形等工序采用湿法作业;粘胶工序设置于独立的密闭式箱式结构操作间,同时设置负压集气装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统一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DA001厂房外排放。
2.运营期粘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依法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利用,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定向**市**生态****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报送至**市**生态****执法大队。
五、请**市**生态****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环境局
2025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抄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贺****人民政府,**市**生态****执法大队,**天泰****公司。 |
| ****环境局 2025年9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