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环审〔2025〕44号关于广西华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塑料母粒、3万吨环保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贺州-平桂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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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平环审〔2025〕44号关于**华骏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年产5万吨塑料母粒、3万吨环保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10-09 15:15

**华****公司: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华****公司年产5万吨塑料母粒、3万吨环保涂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性质属**,项目于2025年6月经****开发区管理委员**意备案。项目位于**市旺高工业区兴旺大道与**路交汇处东南侧2栋1-2号厂房和1栋1号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3'56.485",北纬24°35'23.870",占地面积为5637m2。项目拟建设塑料母粒生产线和涂料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5万吨塑料母粒(其中,2.5万吨可降解塑料母粒,2.5万吨塑料填充母粒)、3万吨环保涂料(其中,1.5万吨干性环保涂料,1.5万吨水性环保涂料)的生产规模。

重钙改性粉(中间产品)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外购粉体→给料→色选→改性→包装,主要生产设备:色选机6台、改性机6台、包装机3台。

塑料母粒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投料→混合搅拌→热熔挤出→冷却→切粒→筛粒→包装,主要生产设备:混合机6台、挤出机4台、切粒机4台、包装机4台。

干粉环保涂料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重钙粉、灰钙粉、纤维素、**泥料、胶粉→投料→密闭混合搅拌→包装→产品,主要生产设备:给料机1台、低速搅拌桶1个、搅拌机1台、包装机2台、输送机2台;水性环保涂料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水、AM-P95、增稠剂、消泡剂、防腐剂、398乳液、丙二醇→分散→密闭搅拌(加入灰钙粉、钛白粉、纤维素)→包装,主要生产设备:给料机1台、低速搅拌桶1个、搅拌机1台、包装机2台、输送机2台。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0.5万元,占总投资的6.0%。

由******公司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规划环评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三线一单”单元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各生产线须设置在密闭标准厂房内。重钙改性粉体生产线投料和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厂房外排放。环保涂料生产线废气主要为干粉环保涂料的投料、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水性涂料的溶剂调配、搅拌、包装产生的有机废气,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厂房外排放,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引至排气筒(DA002)排放。塑料母粒生产线投料工序采取三面围挡,且在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引至15米高排气筒(DA003)厂房外排放;热熔挤出、冷却工序应密封设置,并在上方设置全密闭集气罩,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排气筒(DA003)排放。物料运输均采用全封闭式,输送带须密闭,设备与输送带衔接处做好密闭处理。除尘装置、有机废气装置须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发生事故时须立即停止生产,严防事故排放。

2.加强厂区及厂界无组织废气的监控,确保厂区、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立即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

3.运营期重钙改性粉体生产线各工序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3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环保涂料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塑料母粒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母粒生产线冷却工序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依法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或利用,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采样平台。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定向**市**生态****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报送至**市**生态****执法大队。

五、请**市**生态****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环境局

2025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贺****人民政府,**市**生态****执法大队,******公司。

**** 2025年10月9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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