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环审〔2025〕59号关于桂东工业资源回收转运及大数据应用示范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贺州-平桂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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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平环审〔2025〕59号关于**工业**回收转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12-24 16:15

**东创****公司: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工业**回收转运****中心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原于2024年10****生态环境局《关于**工业**回收转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平环审〔2024〕37号),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尚未投入使用。根据实际建设需求,项目拟调整各贮存分区,因调整后废物类别HW31年收集贮存量由2000吨提升至8000吨,导致硫酸雾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以上,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重大变动情形,故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建设性质属**,于2024年6月经****开发区管理委员**意备案。项目位于**市**区望高镇旺高工业区富业路1号1#成品仓库,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3'35.758",北纬24°34'26.505",占地面积为1679.8m2。项目租赁广****公司空置厂房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项目,拟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HW02~HW04、HW06、HW08~HW09、HW11~HW13、HW16~HW18、HW21~HW24、HW26~HW27、HW29、HW31~HW32、HW34~HW36、HW46、HW48~HW50,共28个废物类别。项目危废贮存仓库共设置8个贮存单元,每个贮存单元再细分独立单元。项目建成后危废收集贮存规模为:年最大收集量50000吨、库内最大贮存量1420吨。项目每个废物类别涉及的废物代码及贮存分区情况详见《报告表》。本项目仅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不涉及预处理、利用及处置等工艺,运输服务委托有危废运输****公司。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3.5万元,占总投资的4.67%。

由**市****公司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旺高工业区(**碳酸****基地)总体规划(2015-2030)》,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规划环评要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三线一单”单元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间,项目采用风机对各贮存单元区域废气进行集气收集。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库采用独立密闭仓,确保贮存库全封闭式且保持微负压,产生的硫酸雾经负压收集至碱液喷淋塔+干燥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矿物油采用地上卧式储罐储存,并在储罐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大小呼吸废气,贮存库保持负压状态,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至“喷淋+丝网干燥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其它贮存单元区域废气经集气收集后,引至“喷淋+丝网干燥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统一由排气筒(DA002)排放。

2.运营期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危险废物贮存车间及装卸区须设置防泄漏收集沟,收集沟与事故应急池相连通。危废贮存仓库的地面、围堰和渗滤液收集池、事故应急池的池底和池壁、导流沟的沟底和沟壁均为重点防渗区,须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相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一般防渗区地面须硬化防渗。按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制定合理监测计划,防止地下水污染。生活污水经三级****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设减振垫,合理布局、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弃包装物、废活性炭、罐底油泥及沾染废矿物油或其他危险废物的废抹布、废拖布、废棉纱手套等均为危险废物,须收集至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项目自产危废贮存区暂存;项目各类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贮存,并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置。项目应严格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及委托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六)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设置应急池,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采样平台。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定向**市**生态****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报送至**市**生态****执法大队。

五、请**市**生态****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原批复的《关于**工业**回收转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贺平环审〔2024〕37号)作废。




****环境局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执法大队,**市****公司。

****环境局 2025年12月24日印发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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