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82MACC44R8X7 | 建设单位法人:庄海燕 |
| 琚少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英林镇振华路1****开发区英林园) |
| ****年加工木质家具1000套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8.564444 纬度: 24.6091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07 |
| 泉晋环评〔2025〕表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82MACC44R8X7001Y |
| 2025-04-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 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82MACC44R8X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82MACC44R8X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3MA31NLMJ1H | 竣工时间:2025-08-17 |
| 2025-08-1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22 |
| 2025-12-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4291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加工木质家具1000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木质家具1000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下料:根据客户需要或图纸要求,将外购的多层板通过推台锯、开料锯、断料锯等设备切割成所需尺寸的板材。 ②木工:下料后的板材经过平刨、压刨、立铣成型、出榫打眼、切槽等木工作业成型。 ③机砂:通过砂光机对板材表面不平整、厚度不均的地方进行打磨,去除毛刺及平整表面。 ④组装:根据产品需要,利用木工胶对加工好的板材进行组装。 ⑤打磨:为了让漆料更好的附着于木具表面,需对组装好的半成品进行打磨处理。 ⑥喷底漆、晾干:先将木具放置于摆台上,使用喷枪将底漆均匀喷涂于木具表面,喷底漆后的木具在底漆室内自然晾干。 ⑦喷面漆、晾干:先将木具放置于摆台上,使用喷枪将面漆均匀喷涂于木具表面,喷面漆后的木具在面漆室内自然晾干。 ⑧检验包装:晾干后的木具通过检验后即可包装入库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①下料:根据客户需要或图纸要求,将外购的多层板通过推台锯、开料锯、断料锯等设备切割成所需尺寸的板材。 ②木工:下料后的板材经过平刨、压刨、立铣成型、出榫打眼、切槽等木工作业成型。 ③机砂:通过砂光机对板材表面不平整、厚度不均的地方进行打磨,去除毛刺及平整表面。 ④组装:根据产品需要,利用木工胶对加工好的板材进行组装。 ⑤打磨:为了让漆料更好的附着于木具表面,需对组装好的半成品进行打磨处理。 ⑥喷底漆、晾干:先将木具放置于摆台上,使用喷枪将底漆均匀喷涂于木具表面,喷底漆后的木具在底漆室内自然晾干。 ⑦喷面漆、晾干:先将木具放置于摆台上,使用喷枪将面漆均匀喷涂于木具表面,喷面漆后的木具在面漆室内自然晾干。 ⑧检验包装:晾干后的木具通过检验后即可包装入库待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活动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2.项目污水排放必须采用明管密闭方式,雨污分流,污水入管,明沟明管,全程可视。项目喷漆水帘柜废水定期更换后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该厂处理。 3.项目应落实合理高效的废气治理措施,做好车间密闭负压工作,排气筒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项目木工、打磨、涂胶、喷漆和晾干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须经处理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标准后,通过两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无组织废气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限值、《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表4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的限值要求。 4.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实际建设情况:1.设置垃圾桶、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1#厂房东南侧,使用建筑面积:15m2)。危废暂存间:位于1#厂房2F车间内南侧,使用建筑面积10m2。工业废物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2.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调漆用水在使用过程中蒸发损耗、喷漆水帘柜废水****设备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统一处理; 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处理厂出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3.①设置密闭底漆室、面漆室、晾干室,微负压收集,底漆喷漆、晾干废气先经水帘柜除漆雾后,汇同组装涂胶废气一起经“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后,与经“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的面漆喷漆、晾干废气一起通过1根17m高的排气筒G2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2); ②木工粉尘:经中央除尘设备(TA003,采用袋式除尘工艺)处理后,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G1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 ③打磨粉尘:设置密闭打磨间,打磨粉尘收集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木工粉尘、喷漆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 喷漆及晾干废气、组装涂胶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家具制造”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项目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1h平均浓度值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 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4.采取减振、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1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 |
| 1、新增一套“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 2、喷漆、晾干、组装涂胶废气排放口G2排气筒高度由15m增加至17m。根据检测报告,废气达标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65 | 0 | 0 | 0 | 0.026 | 0.026 | |
| 0 | 0.0132 | 0 | 0 | 0 | 0.013 | 0.013 | |
| 0 | 0.0013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01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4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2912.88 | 0 | 0 | 0 | 2912.88 | 2912.8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912 | 0 | 0 | 0 | 0.291 | 0.291 | / |
| 0 | 0.2114 | 0 | 0 | 0 | 0.211 | 0.211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统一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情况为pH:7.5-7.8(无量纲)、COD两天排放最大值浓度216mg/L、BOD5两天排放最大值浓度为69.2mg/L、SS两天排放最大值浓度97mg/L、氨氮两天排放最大值浓度2.09mg/L、总氮两天排放最大值浓度22.6mg/L、总磷两天排放最大值浓度1.07mg/L;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 2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 | 喷漆水帘柜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用“絮凝+过滤”)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水帘柜废水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 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无需开展监测 |
| 1 | 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 | 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家具制造”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 | 设置密闭底漆室、面漆室、晾干室,底漆喷漆晾干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汇同组装涂胶废气一起经“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与经水帘柜+“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的面漆喷漆晾干废气一起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G2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2)。 | 验收监测期间,喷漆、晾干、组装涂胶废气排气筒G2(排放口编号:DA002)中非甲烷总烃两天最大排放浓度值为36.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548kg/h,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家具制造”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两天最大排放浓度值均未检出(检出限为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617kg/h(未检出,以1/2检出限计算排放速率),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 | |
| 2 | 中央除尘设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 | 木工粉尘经中央除尘设备(TA003,采用袋式除尘工艺)处理后,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G1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1);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木工废气排气筒G1(排放口编号:DA001)中颗粒物两天最大排放浓度值均未检出(检出限为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013kg/h(未检出,以1/2检出限计算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 | |
| 3 | 脉冲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设置密闭打磨间,打磨粉尘收集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监测情况见无组织厂界废气监测情况 | |
| 4 | 厂界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 车间内未被捕集的气体 |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中,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两天最大浓度为0.226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两天最大浓度为1.23mg/m3,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 |
| 5 | 厂区内 | 厂区内监控点中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 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厂区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12348-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车间内未被捕集的气体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中,厂区内监控点中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两天最大浓度为2.17mg/m3,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 3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厂区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两天最大浓度为2.67mg/m3,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12348-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 1 |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 采取厂区设备安装减震、车间隔音等措施;定期检查、维修;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9.3dB(A),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即昼间≤60dB(A))。项目夜间不生产。 |
| 1 | 项目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活动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设置垃圾桶、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1#厂房东南侧,使用建筑面积:15m2)。危废暂存间:位于1#厂房2F车间内南侧,使用建筑面积10m2。木工边角料、粉尘、废砂纸、废布袋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出售给可回收利用部门回收利用。 废活性炭、原料空桶、废过滤棉、水帘柜废水、漆渣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水帘柜废水、漆渣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原料空桶定期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项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固体废物若处置妥当,对厂区以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废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统一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统一处理。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