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远安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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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525-2025-00721

三、项目名称

**市(**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中南一路50号

中标(成交)金额:54.900000(%)

综合评分法:90.28(分)

服务类

名称:**市(**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

服务范围:城镇开发边界优化成果应包含城镇开发边界评估报告、文本、数据库、图集、相关材料等内容。 ①评估报告和文本符合优化及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②数据库符合数据库汇交标准。 ③图集包括现状城镇开发边界图,优化后城镇开发边界图,调出地块现状图,调入地块现状图,调出地块规划图,调入地块规划图。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如涉及)。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五、评审小组成员

郝靖君,曾凡平,龚旭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01-16

2、评审地点:**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7楼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计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2、收费金额:0.870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市地****研究中心为联合体投标成员单位。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布络电子交易系统向****或****提出质疑(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质疑时请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要求,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3、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成****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cn/zchj/),****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hbzc.****.com/)自行签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鸣凤镇鸣凤大道16号

联系方式: 159****25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

联系方式:0717-****7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幸

电 话:0717-****726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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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远安县)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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