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自治区
一、项目名称:2026年度生活垃圾清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开标时间:2026年1月15日19时30分
四、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8.8万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市凯鑫****公司,报价30.96万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报价32.4万元。
如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机构提出署名书面意见。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五、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柳梧新区海亮世纪**8栋2单元101室
六、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1日)。
七、质疑渠道
如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答复。
八、提出质疑方式
递交纸质文件,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袁先生
移动电话:156****0862
地 址:**市柳梧新区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刘先生
移动电话:187****0384
采购机构:某部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