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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3MAD9E9WT0A | 建设单位法人:吴小松 |
| 吴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安** |
| 安**孝源街道绿色****园区北山工业园西南侧 |
| 年产60万套沙发、休闲家具及配件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90-C2190-其他家具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安** 安**孝源街道绿色****园区北山工业园西南侧 |
| 经度:119.59733 纬度: 30.6721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5 |
| 湖安环建〔2024〕7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23MAD9E9WT0A001Q |
| 2025-08-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 |
| 1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3MAD9E9WT0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3MAD9E9WT0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2KDH84XL | 竣工时间:2025-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Detail/****182.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60万套沙发、休闲家具及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0万套沙发、休闲家具;外售配件暂未实施,配件全部为自用 |
| 为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木加工、裁剪、缝纫、充棉、喷胶、枪钉、五金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木加工、裁剪、缝纫、充棉、喷胶、枪钉 |
| 为阶段验收,五金加工未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喷胶废气集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五金切割粉尘定期清扫地面沉降粉尘;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除尘设施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五金打磨粉尘定期清扫地面沉降粉尘;木工粉尘集气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0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管网,通过******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①设防振基础或减振垫;②在生产中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生产管理;③设密闭式的喷胶车间、木工车间等。 固废:建立一个规范化的一般固废仓库和一个规范化的危废暂存库。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喷胶废气集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木工粉尘集气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管网,通过******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①设防振基础或减振垫;②在生产中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生产管理;③设密闭式的喷胶车间、木工车间等。 固废:建立一个规范化的一般固废仓库和一个规范化的危废暂存库。 |
| 为阶段验收,五金加工未实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576 | 0.72 | 0 | 0 | 0.576 | 0.576 | |
| 0 | 0.23 | 0.288 | 0 | 0 | 0.23 | 0.23 | |
| 0 | 0.011 | 0.014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34 | 0.182 | 0 | 0.364 | 0.134 | -0.23 | / |
| 0 | 0.291 | 0.47 | 0 | 0.94 | 0.291 | -0.649 | / |
| 1 | 化粪池 | 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工业企业排放限值),同时需满足******公司****处理厂的纳管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工业企业排放限值),同时需满足******公司****处理厂的纳管限值后排入******公司****处理厂处理 | 生活污水出口废水中pH值范围为7.2~7.4,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的最大值分别为63mg/L、436mg/L、19.0mg/L、146mg/L、1.31mg/L,均符合******公司****处理厂纳管标准 |
| 1 | 二级活性炭、脉冲袋式除尘器 | 喷胶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木工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五金切割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焊接烟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五金打磨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 喷胶废气集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5m排气筒DA001排放;木工粉尘集气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五金加工暂未实施。 | 喷胶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均值3.02mg/m3,排放速率最大均值为3.70×10-2kg/h,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最大值为851(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二级标准;木工粉尘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 |
| 1 | 优质低噪低功率设备 | 厂界东、南、北侧昼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厂界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西侧敏感点昼间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企业已选择了优质低噪低功率设备,部分设备设置了防振基础,且企业生产过程中尽可能的关闭了门窗,同时企业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 | 本项目厂界四侧昼间噪声为60~63dB(A),厂界东、南、北侧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西侧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故未进行夜间噪声监测。西侧敏感点昼间噪声为52~58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 1 | 企业应建立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企业应定期进行危废暂存库等区域的下游动态监测,保证项目建设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对防渗地坪的维护,保证防渗效果 | 企业危废暂存库等重点区域已设置环氧地坪等防渗漏措施,符合环评相关要求 |
| 1 | 要求建设方建立一个规范化的固废暂存库和一个规范化的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仓库面积为30m2,危废暂存库面积为20m2。危险废物暂存库采用合建分区储存制,并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工作 | 企业已设置1个一般固废贮存场所,本项目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适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但贮存过程已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企业已设置危废暂存库,危废暂存库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的相关要求,能够满足定期周转要求,地面具有基础防渗作用,危废周知卡管理制度已上墙,并指定专人担任危废管理岗位,危废废物规范存放,包装袋外张贴有危废标签,记录了危险废物的来源、属性、产生日期及产生重量。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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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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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甲烷总烃、烟粉尘替代削减比例均为1:2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替代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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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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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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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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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