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大湖镇二期)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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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公告性质
**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大湖镇二期)
**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大湖镇二期)
A02-124********372812A-****1223-000002-8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大湖镇二期)更正公告(第二次)

各潜在投标人:

**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大湖镇二期)于2025年12月23日****交易中心和**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为****8681.19元(财政审核造价),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352798.89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112358.89元,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

现更正为:最高投标限价为****8681.19元(财政审核造价),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331166.31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112358.89元,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8标价编制的主要依据:(4)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当单独列项,安全生产措施费为352798.89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112358.89元。

现更正为:(4)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安全生产措施费、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当单独列项,安全生产措施费为331166.31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112358.89元。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含税):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贰仟柒佰玖拾捌元捌角玖分(¥352798.89元)。

现更正为: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含税):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壹仟壹佰陆拾陆元叁角壹分(¥331166.31元)。

4、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审核书》)-2.5.4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安全生产措施费及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当单独列项,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352798.89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112358.89元。

现更正为:2.5.4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安全生产措施费及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当单独列项,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为331166.31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为112358.89元。

5、原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3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3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3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作出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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